【预披露税讯】天亿马:转板IPO前夕多笔大宗交易涉及非原始股的个人转让,依照财税〔2018〕137号免征个税
天亿马(A20410.SZ)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挂牌新三板期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转2.83),认为系股东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不涉税,此外转板IPO前夕多笔大宗交易涉及非原始股的个人转让,依照财税〔2018〕137号免征个税。
1)、2016年7月挂牌新三板期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27689股,认为系股东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不涉税。
2)、2020年4月至7月期间多笔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股票交易。其中涉及个人原始股转让的为张传庆,张传庆转让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已由股票托管证券机构代为扣缴;涉及企业原始股转让的为奥邦投资,奥邦投资已申报纳税。其他股票交易均为非原始股的个人转让,依照财税〔2018〕137号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资/转让情况(挂牌新三板期间) | | | | 2016年7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27689股 | | | | 2017年8月,协议转让奥邦投资将其所持636,000股股票以636万元协议转让给蔡子玲 | | | | 2017年11月,定向发行股票东兴投资、信度投资以货币41,913,263.72元认购3,534,002股新增发行股份 | | 综合考虑公司所属行业、公司成长性、净利润、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协商确定 | | 2020年4月-7月,发行人发生了多笔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股票交易(2018年1月起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 | | 集合竞价按照交易规则形成市场价格,大宗交易按照交易规则协商定价 | 财税〔2018〕137号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
资料来源:公告、大力税手整理 大力税手注:
天亿马主营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信息化配套产品的研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业务,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挂牌新三板。
《2、会计师关于天亿马第一轮问询函回复(2020年报数据更新版)》【2021-04-15】详细披露如下:
(4)补充披露发行人股东历次增资(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缴纳情况,相关增资、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会计处理情况(如有)。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对事项(4)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股东历次增资(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缴纳情况,相关增资、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会计处理情况(如有)。
(一)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情况发行人股东历次增资(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缴纳情况、定价的公允性如下:
1、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前的增资、股权转让
2、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的增资、股票交易
注:根据《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020年4月至7月期间,发行人发生了多笔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股票交易,其中涉及个人原始股转让的为张传庆,张传庆转让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已由股票托管证券机构代为扣缴;涉及企业原始股转让的为奥邦投资,奥邦投资已申报纳税。其他股票交易均为非原始股的个人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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