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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税讯】天济草堂:2019年自查补缴2016-2018年所得税及增值税共521.13万元,系政策变化的不可控因素所致
天济草堂(871129.NQ)于2021年8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2019年税务自查补缴2016-2018年税款521.13万元,其中补缴所得税500.2万元、增值税20.94万元。公司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重述报表项目。公司称,补税主要系受外部政策环境变化所致,不可控因素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
《天济草堂:天济草堂及西部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1年半年报数据更新)》【2021-08-26】详细披露如下:
二、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不充分。根据公开披露文件,发行人对2018年和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更正事项涉及费用跨期及所得税费用调整等。
1、说明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的计算过程,并说明计算结果、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调整前后是否可能造成发行人不符合所选定的精选层进层标准。
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的计算过程为:单位:元
公司对2016年至2018年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各期会计处理如下:
调整2016年
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14,290.24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4,290.24
增值税进项转出
借:销售费用2,774.8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74.81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1,706.51
贷: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1,706.51
调整2017年
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3,236,436.32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236,436.32
增值税进项转出
借:销售费用206,580.8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6,580.81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344,301.71
贷:未分配利润-344,301.71
调整2018年
补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1,751,227.92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751,227.92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175,122.79
贷:未分配利润175,122.79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调整前,发行人2019年度和2018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81.64万元、4,507.64万元,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88%、31.92%,符合精选层进层标准一;
调整后,发行人2019年度和2018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81.64万元、4,332.52万元,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88%、31.65%、,符合精选层进层标准一;
综上,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处理准确,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调整前后发行人均符合所选定的精选层进层标准。
2、说明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如存在,说明整改情况。
公司2019年税务自查补缴税款主要系受外部政策环境变化所致,由公司不可控因素导致,也非因公司主观意愿而产生,发生前公司无法合理预计该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故发行人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情形。
如上述,基于该补税事项因公司不可控因素而产生,与内部控制无关,故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切实执行,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80-1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已出具证明,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未受过税收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情形,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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