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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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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00:0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原监管年限: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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