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业务招待费要与会务费相区分。
在实际中,很多企业将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混淆,甚至故意将业务招待费的费用列支为会务费,以逃避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就发布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公告,公告中规定企业就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因此纳税人就必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果无法有效地证明是因会务费而发生的支出,则应根据已提供资料情况,判断属于哪类支出,如果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则应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调整,避免税款少申报。
例一:某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各种类型的耳机。该企业在每年春、秋季一般会组织重要的关系客户到附近的旅游胜地召开产品沟通会。根据企业附报的资料显示,沟通会一般为期3天,部分管理人员参加,同时还会邀请重要单位的客户,并附人员名单,入账发票为某旅行社开具的服务业发票,当年度两次费用合计为8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直接将其计入“管理费用——会务费”。
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该企业提供更为详细的会议资料,如会议具体内容、会议标准,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在审核相关资料后发现所谓的产品沟通会,会期仅为半天,其余大部分时间都在游玩。税务机关决定将旅行社提供清单中租赁某酒店会议室费用5000元作为会务费进行列支,其余全部调整为业务招待费。
(二)注意业务招待费要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相区分。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和赠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例二:该企业招待客户时经常将自产耳机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由于耳机价值并不是太大,还同时赠送外购的其他礼品。赠送自产耳机成本为 50万元,赠送给客户外购礼品价值100万元,企业财务人员直接将其计入了“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50万元。
赠送给客户的自产耳机应根据相关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调增收入80万元,调增成本50万元,同时增加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80万元。将赠送给客户的所有礼品180万元调整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三)注意业务招待费要与职工福利费相区分。
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如果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这样势必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因此企业要把握以下几点:
1、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2、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
3、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4、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
5、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
6、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在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顾客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 (这一段话好像是小陈税务误区系列的话哦)
例三:在年终会议时,该企业将自产耳机和外购礼品以抽奖形式发放给员工和嘉宾。用于抽奖的耳机成本为10万元,外购礼品价值为2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直接将其计入了“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35万元。
税务机关先将发放的自产产品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调增收入16万元,相应的调增成本10万元,同时增加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16万元。再根据最终中奖名单,将嘉宾的奖品价值调整为业务招待费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