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今创集团:整体变更折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形成新增股本1.99亿元,未缴纳自然人股东个税、律师认为符合免税条件、不存在纳税风险
今创集团(603680.SH)于2018年1月31日发布IPO招股意向书,披露2011年整体变更中净资产折股形成新增股本14002万元、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形成新增股本5910万元,共计新增股本19912万元,均未缴纳自然人股东个税,律师认为今创集团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过程中,转增股本均系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存在纳税风险。同时称,“如存在其本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情形,其本人将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009年,中国轨道以现汇美元折合人民币45,000万元对公司增资,其中3,998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溢价41,0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5,998万元。
“不存在纳税风险”的论证:依照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333号及国税发[2010]54号等规定,律师认为:今创集团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过程中,转增股本均系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意:将“资本溢价”混同为法规列举的“股票溢价”转增股本免税情形),“不涉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存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导致的纳税风险。”
大力税手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注释:(1)万润投资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俞金坤;注册资本:500 万元;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期限:201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0 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俞金坤持有其 51%的股权,戈建鸣持有其 49%的股权。
(2)易宏投资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俞金坤;注册资本:500 万元;营业期限:201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0 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俞金坤持有其 51%的股权,戈建鸣持有其 49%的股权 《今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二)》【2018-01-31】详细披露如下:
问题12:招股说明书未披露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收缴纳情况。因此,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历史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纳税事项处理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补充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情况、相关会议文件和会计凭证,核查情况如下:
自发行人成立以来,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如下: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应当就其转增股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转增股本均系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存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导致的纳税风险。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俞金坤、戈建鸣已出具承诺,承诺在今创集团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过程中,如存在其本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情形,其本人将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与发行人无关;如因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所引致的税务主管部门的追缴、处罚或任何相关风险,均由其本人承担,如对发行人造成损失,其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转增股本均系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存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导致的纳税风险;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俞金坤、戈建鸣已承诺如存在其本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情形,其本人将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如对发行人造成损失,其本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三、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相关验资报告并访谈发行人股东俞金坤先生、戈建鸣先生及中国轨道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如下:
(一)2004年4月,增资6,000万元
2004年4月,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满足企业发展过程中日渐增加的资金需求,经剑湖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俞金坤、戈建鸣分别以货币资金形式对公司增资3,060万元和2,940万元。本次增资以每1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全部计入注册资本。经常州开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4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常开来会验(2004)第238号)验证,截至2004年4月12日,剑湖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6,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公司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
(二)2004年6月,增资4,000万元
2004年4月,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满足企业发展过程中日渐增加的资金需求,经剑湖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俞金坤、戈建鸣分别以货币资金形式对公司增资2,040万元、1,960万元。本次增资以每1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全部计入注册资本。经常州开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6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常开来会验(2004)第355号)验证,截至2004年6月8日,剑湖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12,000万元。
(三)2009年6月,增资3,998万元
2009年6月,为扩大公司规模、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今创有限引入市场专业投资机构中国轨道,中国轨道增资的定价依据为经今创有限与中国轨道协商确定的公司整体投后估值(人民币18亿元)。中国轨道于2009年6月以现汇美元折合人民币4.5亿元出资,取得今创有限24.9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998万元),增资溢价转增为公司资本公积金。经常州开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常开瑞会外验(2009)K011号)验证,截至2009年6月29日,公司已收到股东中国轨道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998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15,998万元。
(四)2011年3月,股权转让
2011年3月,俞金坤先生、戈建鸣先生分别将持有的今创有限2.55%(对应出资额407.949万元)、2.45%(对应出资额391.951万元)的股权分别作价2273.3378万元、2184.1873万元转让给易宏投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约为5.57元,定价依据为截至2010年11月30日公司净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引入易宏投资作为公司股东,以实现设立易宏投资的目的(详见本部分之一“设立两大持股公司万润投资、易宏投资的目的”所述)。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已实际支付,并已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五)2011年10月,注册资本增加14,002万元
2011年,经江苏省商务厅批准、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1]第1710号)审计的净资产值798,624,576.56元,按照1:0.37564584的比例折股为3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超出面值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1)第1802号)验证,截至2011年9月8日,发行人已经将今创有限截至2011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798,624,576.56元中的300,000,000元计为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498,624,576.56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六)2014年12月,注册资本增加7,800万元
2014年12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常州市商务局批准等,发行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197股,同时引入万润投资作为新股东,每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引入万润投资的原因详见前述“设立两大持股公司万润投资、易宏投资的目的”。经上会会计师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5)第008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款项已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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