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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税企交流】一般纳税人注销时未抵扣完毕的留抵税额能否在清算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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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7 09:0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税企交流】一般纳税人注销时未抵扣完毕的留抵税额能否在清算所得中扣除?



此问题为税务同行与小编交流的一个问题。

首先我们先描述一下情形,如果一个企业要注销,本身并没有可以产生销项的处置产生,有留抵税额及其他清算所得是500万元,留抵税额是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万元,此200万元,如果进行最后的处理,这相当于是企业的一项应收资产,只是对象是国家,国家给的权利是未来抵扣之用。

目前来看,并没有普通性的规定认可留抵税额退回的情形,唯有如下的特例,但也并不是注销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可以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具体包括: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对于上面的问题,相当于也是一个很老的问题了,之前大家讨的基础是财税【2005】165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之前大家争议的是注销不是企业注销,是对接后面的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编认为这也有可能,不过对于一个企业的注销,目前并没有提到可以退税的情形,转小规模纳税人都不予认可,注销就可以吗?不过当时是有转小规模的情形的,现在是不得转回小规模了。

既然不能退回,则其作为资产存在的价值就不存在,通过资产损失来进行考虑税前扣除,也存在困难。当下小编调研来看,比如有的伙伴认为: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是基于永续延伸考虑的,对于这儿企业已经黄了,抵扣不了,这个责任我们是不负责了。小编想,其实这个退税整不好真是形成交的少退的多,这个口子是不敢放开的。同时对于税前扣除走损失,恰又没有可以作为扣除的前提规定支持。

对于这种情形,可能我们就需要考虑破解的方法:

一是如果有销项产生可以抵扣,自身来消化也是方法。这是跟清算收入一并产生的。

二是有的同志认为我先转到成本中来,这个上面提到有困难,即当下增值税的规则下如果抵扣不完纳税人想自己转到成本费用中,也是不行的,除非从取得专用发票时就放弃抵扣,这时点是可以选择的。如果已经形成了进项税额了,则就不好办了。

三是走合规的并购重组方式,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真实的支出形成的进项,如果因为留抵造成当下无法消化的结果,显然是一种损失。提前的规划,还是非常重的一个步骤。

附中国税务报的一篇文章,其支持作为税前扣除,小编还是不敢直接这样想:

注销时留抵增值税不予退税但可扣除

2014年4月14日,程辉

福建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经营管理不善及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A公司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尽管采取了挽救措施,但仍未出现转机。A公司董事会经讨论,一致决定结束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企业注销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尚有100万元的库存商品未销售,增值税留抵税额8万元。A公司财务人员想知道,公司清算注销时,100万元存货相应的进项税额14.5万元需要转出并补税吗?留抵税额8万元能否申请办理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一般纳税人清算注销时,若仍有存货未销售,且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被全部抵扣的,该存货相应的进项税额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而予以补税。当然,若存在留抵税额的,该留抵税额也不能办理退税。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清算注销前100万元未销售的库存商品不需转出进项税额,也不需要补税,留抵税额8万元不能申请办理退税。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虽然A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不能予以退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68&aid=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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