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8-07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关于抓紧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984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其税务登记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失效,请及时到工商、编办、民政部门等发证机关换领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照,并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若前期已申领新证照但未办理国税信息变更的,请直接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要求 (一)未使用增值税升级版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请在取得新证照后,携带新证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明旧税号或者加盖旧税号的发票专用章),到就近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同时,主管国税机关会短信或电话联系尚未进行代码转换的纳税人,请在接到国税机关通知后,尽快按要求办理变更。 (二)使用增值税升级版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请在取得新证照后,携带新证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明旧税号或者加盖旧税号的发票专用章)、所有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到就近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同时,主管国税机关会短信或电话联系尚未进行代码转换的纳税人,请在接到国税机关通知后,尽快将新证照复印件(注明旧税号或者加盖旧税号的发票专用章)、所有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交至指定地点,国税机关将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码转换操作,并在原接收地点返还税控设备。 设备接收地点: 1.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208号 2.芜湖市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税服务厅 地址:芜湖市银湖北路33号 3.芜湖市弋江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地址:弋江区中南建材城东门、花津中路9号附近 三、注意事项 (一)使用增值税升级版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建议在当期已申报(抄报税)且未开具税控发票期间来办理此业务。 (二)办理变更前请确保本单位在网上办税平台发起的网上购票流程已办结。 (三)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安徽)进行勾选认证的纳税人,变更后如果发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登录的情形,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维护。 (四)请在变更完成后,重新刻制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及时关注三方协议能否正常使用,若不能成功扣款,则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五)使用增值税升级版税控系统的纳税人,请在变更完成后,检查新开具的税控发票信息是否正确,若开票系统内社会信用代码与新证照上代码不一致,请及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重新发行。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7日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中已提到: 四、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小编认为,当下还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更换发票专用章,但是如果更换了,更统一了,也利于管理,这也是可以支持的,但会适当的花一点费用。从服务的角度来看,可能总局并没有在此基础上给纳税人带来压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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