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司债税讯】重庆鸿业实业:子公司根据稽查局通知、自查补缴了往期所得税1708万元,追溯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发布2017年年报,披露子公司根据稽查局通知、补缴了往期所得税1708.66万元,追溯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事项。“鸿庄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于2017年5月10日补缴了自查应交所得税款,因补缴所得税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变动,本次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期初数进行了调整,其中调增期初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7,086,582.58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7,086,582.58元”
《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年度报告》【2018.5.2】详细披露如下:
2,会计重大差错更正
(1)鸿庄公司前期差错更正
本公司子公司鸿庄公司按照黔江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黔区国税(稽)通[2017]1号)的要求,对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查,鸿庄公司应补缴2014年所得税2,764,795.93元、2015年所得税12,494,118.02元、2016年所得税1,827,668.63元,共计17,086,582.58元。鸿庄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于2017年5月10日补缴了自查应交所得税款,因补缴所得税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变动,本次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期初数进行了调整,其中调增期初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7,086,582.58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7,086,582.58元,调整后,应交税费年初余额为29,151,659.85元,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为347,253,35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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