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司债税讯】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收受虚开被追缴1795万增值税,稽查局移送公安后又以偷税和虚开分别对西北矿业予以1845万处罚,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撤销处罚
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曾于2016年9月1日发布公司债募集说明,披露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西北矿业公司因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申报抵扣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795.45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同时稽查局移送公安后又按照偷税和虚开对其处以1845万元罚款,西北矿业公司因不服该行政处罚产生纳税争议提起诉讼,最终二审以“程序违法”为由、决定撤销处罚决定。
1.情况简介:2014年12月10日黑龙江木兰县国家税务稽查局向朔州市朔城区国税稽查局发出稽查,要求协助查办哈尔滨金山合众矿产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海天成矿产有限公司为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该案涉案发票112张,金额108305771.55元,税额18411981.07元。
2.补缴已申报抵扣增值税1795万元:2015年6月23日,朔州市朔城区国家税务稽查局对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限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接到决定书后15日内补缴增值税17,954,468.35元。
3.稽查局以偷税和虚开两事项处以1845万元处罚:朔州市朔城区国家税务稽查局于2016年6月27日对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作出朔城国税稽罚[2016]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为由对其处以罚款17,954,468.35元;以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以罚款50万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税务行政处罚发生效力。
4.二审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在本案中,朔州市朔城区国家税务稽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以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判决,撤销朔州市朔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6月27日对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作出的朔城国税稽罚[2016]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016.9.1】详细披露如下:
2、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涉及法律诉讼事项如下:……
(4)西北矿业公司诉朔州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稽查局于2015年6月23日对其作出的朔国税开稽处〔2015〕1号《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补缴已取得并申报抵扣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795.45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案件。
西北矿业公司不服此行政处罚,向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该案一审庭审结束,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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