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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新三板税讯】华鑫物流:往期仓库竣工并办理权属证明时,补缴耕地占用税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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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 11:4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三板税讯】华鑫物流:往期仓库竣工并办理权属证明时,补缴耕地占用税110万元、同时加征滞纳金126万元


华鑫物流(837801.OC)曾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2017年9月18日公司5#标准化仓库竣工验收、并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中,被要求补交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占用税1,102,363.02元,滞纳金1,262,756.84元,相关款项已缴纳完毕。

大力税手注:

1.补缴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滞纳金的情形:参照《【段文涛】虽未按期缴纳税款但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但由于系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其准确面积肯定难以确定,此时,是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的税款金额,尔后,在应税面积准确确定结清税款时,由此情形所补缴的少缴税款,不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因此此种情形下少缴的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2.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37801华鑫物流关于补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的公告》【2017.10.31】详细披露如下:

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物流”或“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土地(舞国用(2015)第358号、舞国用(2015)第360号),经公司决策并经舞阳县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于2017年2月5日开工建设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5#标准化仓库,2017年5月20日竣工。2017年9月18日公司5#标准化仓库通过舞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竣工验收。近期公司在办理5#标准化仓库不动产权证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占用税1,102,363.02元,滞纳金1,262,756.84元。前述相关款项已缴纳完毕。

办理5#标准化仓库不动产权证中补交的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是由于税收政策变化的原因导致的,公司不存在故意和过失,且公司不存在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需要更正或补充。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特此公告。

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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