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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杂项] 【上市公司税讯】海思科:应答深交所关于“营业成本增长19倍”等质疑——作为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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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2:3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海思科:应答深交所关于“营业成本增长19倍”等质疑——作为制药企业“两票制”下转型为终端配送模式,承担合作生产产品市场推广费、并相应列为成本(原模式下计入“销售费用”)


海思科(002653)于2018年6月2日发布问询函回复公告,披露“两票制”影响下,公司“其他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倍,“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9倍(市场推广服务成本高企)、研发投入高企(同时资本化率高)等事项进行解释说明,主要事项梳理如下:

1.“其他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倍主要为2017市场推广服务收入3.74亿元(2016年无该项收入):2016年年报中其他产品及服务主要为非主要成品药品种和原料药的销售收入,无推广服务的收入。我公司其他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增长是由于2017年新增了对合作生产商提供的市场服务收入3.74亿元……。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9倍,主要由于受“两票制”影响公司转型为“终端配送模式”,需承担合作生产产品市场推广费、并列示为其他产品及服务成本:2017年,从代理模式到终端配送模式快速转型中,公司需要向下游支付相关市场推广成本,为维护公司产品的流向、市场渠道、市场服务质量等。……“两票制”实施前合作生产产品毛利为我公司合作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扣减合作生产产品的采购成本,各地区市场推广服务主要由代理商承担,由我公司承担部分列示为销售费用;“两票制”实施后由于合作生产产品无法由我公司进行销售,公司通过向合作生产方收取市场管理和推广服务费、专利和技术使用费等方式收回终端配送价与“全国总代价”的价差,报表列示为其他产品及服务收入,由于终端配送价高于“全国总代价”,故导致其他产品及服务收入大幅增加,同时我公司需承担该部分合作生产产品覆盖至终端的市场推广费,报表列示为其他产品及服务成本。

3.公司作为以药物研发为导向的制药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公司是以研发为主的制药企业,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注重药品的研发创新,在药品的研发方面投入较大,报告期内,我公司研发投入2.45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3.19%,高于去年同期12.10%;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51.31%。

大力税手注:

作为制药企业,公司公告称,“公司2017年开始从代理模式转变为终端配送模式,代理模式下我公司将产品主要以较低的代理价销售给下游经销商,终端配送模式下我公司将产品主要以较高的配送价销售给医药流通企业。”也就是说配送商模式下,药品的终端开发、各项推广和市场维护等“推广服务”由制药企业组织和实施,大力税手亦总结了两种模式梳理对比如下:


比较项目

经销商模式
配送商模式
药品流通环节
生产企业—经销商—配送商—终端
生产企业—配送商—终端
市场推广方式
经销商主导市场推广活动
制药企业销售团队主导市场推广活动
定价模式
出货价相对较低
出货价相对较高
结算模式、回款方式
主要为款到发货,对于资信较好的经销商会给予一定信用期
配送商主要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制药企业通常给予一定信用期

资料来源:巨潮资讯、大力税手整理

《002653海思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6.2】详细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为5.88亿,比上年同期增加541.83%,营业成本4.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31.54%,你公司其他产品及服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48.81个百分点,请结合你公司其他产品及服务的产品结构分析以上数据发生较大波动的具体原因。

回复:

(1)我公司生产模式和A股医药行业中如恒瑞医药、康弘药业的生产模式不同,我公司的生产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和合作生产两个部分。公司合作生产商为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美大康佳乐制药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年报中其他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主要系为合作生产商提供的药品推广市场服务和原料药销售收入。药品推广市场服务的主要成本系公司向各地区市场推广服务商支付的推广服务费用。

(2)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等联合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在“两票制”实施省份,由于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只能开一次发票,故我公司的生产合作商由之前将合作生产产品以“全国总代价”全部销售给我公司,然后我公司按照省级代理价销往下游各销商(我公司下游经销商或其下游经销商再按终端配送价最终销售给流通企业),改变为生产合作商根据我公司的订单指令将合作生产产品按照终端配送价直接销售给流通企业。

(3)“两票制”实施前合作生产产品毛利为我公司合作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扣减合作生产产品的采购成本,各地区市场推广服务主要由代理商承担,由我公司承担部分列示为销售费用;“两票制”实施后由于合作生产产品无法由我公司进行销售,公司通过向合作生产方收取市场管理和推广服务费、专利和技术使用费等方式收回终端配送价与“全国总代价”的价差,报表列示为其他产品及服务收入,由于终端配送价高于“全国总代价”,故导致其他产品及服务收入大幅增加,同时我公司需承担该部分合作生产产品覆盖至终端的市场推广费,报表列示为其他产品及服务成本。此部分的市场推广服务收入的毛利率远低于成品药销售毛利率。

(4)2016年年报中其他产品及服务主要为非主要成品药品种和原料药的销售收入,无推广服务的收入。我公司其他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增长是由于2017年新增了对合作生产商提供的市场服务收入3.74亿元,并导致2017年其他产品及服务综合毛利率仅为28.65%,较2016年同比下降48.81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你公司东、西、南、北、中部地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24亿元、5.29亿元、5.18亿元、2.13亿元、2.6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减55.75%、58.02%、54.80%、-21.59%、-8.63%,毛利率分别为66.88%、67.70%、64.29%、65.62%、54.60%,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9.51%个百分点、-5.23%个百分点、-14.48%个百分点、-8.24%个百分点、-14.29%个百分点。请结合各地区经营情况、产品结构和同行业情况,补充说明上述地区营业收入变化的原因,以及在营业收入总量保持上升的情况下,各地区毛利率普遍下降的具体原因。

回复:

(1)2017年东、西、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原因为受“两票制”的影响,我公司2017年开始从代理模式转变为终端配送模式,代理模式下我公司将产品主要以较低的代理价销售给下游经销商,终端配送模式下我公司将产品主要以较高的配送价销售给医药流通企业,因相同产品的配送价远高于代理价,故上述三个地区的营业收入2017年同比上升。

2017年北、中部地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原因为受国家医保政策影响,我公司产品转化糖注射液、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以及注射液脂溶性维生素(Ⅱ)等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受限,北部区域中的山东、中部区域中的湖北的销售中上述受限品种占比较大,造成北、中部地区上述药品的销售数量大幅下降,进而引起北、中部地区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2)(略)……

5、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应付款增长99.84%,其中主要为销售保证金,应付各医药公司共计3.21亿元,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96.4%,比去年同期增长102%。报告期间,你公司销售费用增长57.37%,其中主要项目为营销网络费,金额为6.63亿元,占销售费用的87.87%,比去年同期增长69%,请结合销售保证金的用途,说明上述销售费用增长的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的营销模式是否已经发生改变,以及此项改变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影响。

回复:

2017年“两票制”实施对我公司经营模式影响较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两票制”实施前,公司一直以代理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产品销售给省级代理商,后端的市场推广服务由省级代理商承接。“两票制”实施后,公司产品直接向终端销售,取得终端收入的同时,营销及市场推广服务也需要公司覆盖到终端,因为配送价高于原代理价,使公司收入增加,同时销售费用-营销服务费呈现较大增长。

(2)“两票制”实施前,公司销售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较小。“两票制”实施后,因药品配送企业应收账款账期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付款周期相应加长,公司的应收账款增加。

(3)2017年,从代理模式到终端配送模式快速转型中,公司需要向下游支付相关市场推广成本,为维护公司产品的流向、市场渠道、市场服务质量等,公司需要向下游服务商收取保证金,以防止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约行为。由此形成了2017年保证金比去年同期增长102%。

6、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2.45亿元,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51.31%,高于去年同期的33.78%,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基本数据情况,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的合理性,以及研发项目所处阶段的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1)公司区分不同的药品研发种类及研发流程对研发项目进行资本化时点的划分:若临床试验是研发活动的必经阶段,在取得临床批件节点,公司已完成了中试生产且技术相对成熟,同时也完成动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可以作为技术成果进行转让或者进一步进行人体试验研究,且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及研发团队为后续开发作保障,故以取得临床批件为资本化时点;对于不需取得临床批件的以中试生产开始为资本化时间点,依据的是项目已经完成小试规模的研究及取得检测报告或专利成果,在技术有出售的可行性,并且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及研发团队为后续开发作保障。我公司研发项目所处阶段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我公司是以研发为主的制药企业,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注重药品的研发创新,在药品的研发方面投入较大,报告期内,我公司研发投入2.45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3.19%,高于去年同期12.10%;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51.31%,高于去年同期的33.78%,主要原因为:

①达到资本化节点的研发项目增加:公司研发进程推进顺利,2017年进入临床试验项目数量增加。经过公司历年的技术积累,2016年取得临床批件26个,2017年10个。取得临床批件项目大多于2016年下半年陆续开展了临床I期、II期、III期阶段试验,如麻醉项目HSK3486进入II期并完成试验,2017年新增费用2,539.00万元(欧洲麻醉协会I期、II期研发结果已发布,预计明年有可能上市);治疗前列腺癌项目HSC-1119项目2017年开展临床试验花费1,361.00万元;上市五个品种一致性评价发生费用1,161.00万元等。

②研发投入及资本化投入增大:随着国家对药品监管力度的加强,一方面使公司对研发投入进行了大量追加,如根据药监政策国办发〔2016〕8号【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2017年开始,公司已全面展开一致性评价工作,这部分研发投入进行了资本化。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对高质量创新药品研发的政策导向,公司调整了研发战略,对已取得一定成果的新药研发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和进度,对尚处于研究阶段研发项目控制了投资进度。

③与同行业比较,我公司研发推进顺利,较多项目已从研究阶段进入开发阶段,使资本化比例上升,目前,我公司研发投入比例、资本化比例等与上市公司康弘药业接近,属于正常范围。康弘药业研发投入主要情况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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