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海利尔:往期将2009年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认证抵扣,被稽查补缴增值税(未予处罚)
海利尔(603639)曾于2017年1月11日发布上市A股公告书,披露多项稽查补缴事项,其中往期因认证抵扣了2009年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被稽查补缴增值税。同时,因“属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造成”,稽查局对此类补缴未予行政处罚。
大力税手注:财税[2008]170号规定(条款有效),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海利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2017.1.11】详细披露如下:
(七)由于税收政策理解偏差或者纳税行为不规范等引发的税务合规风险
2014年,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子公司山东海利尔2009年度至201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认为山东海利尔在纳税处理上存在一些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情形,主要内容为:1、山东海利尔某些成本费用未取得有效的税前扣除凭据;2、部分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应当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后分期摊销抵扣企业所得税,而非直接计入当期费用;3、部分固定资产实际为2009年前取得,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山东海利尔销售给海利尔药业和奥迪斯生物等关联企业的部分货物,定价不公允;5、山东海利尔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错误。
2015年7月13日,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潍国税稽处[2015]4号),对山东海利尔的纳税不规范情况予以了认定,除内部关联交易引起的补缴税款外,山东海利尔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金额分别为218.96万元和108.97万元;对山东海利尔因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因关联交易引起的补缴增值税项目,鉴于相关行为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造成,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导致补缴增值税108.97万元的情况,根据应补缴的增值税金额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2015年12月8日,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潍国税稽处[2015]8号),认为山东海利尔2009年-2011年因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错误需补缴增值税74.64万元,上述税款从滞纳之日起至实际入库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5年7月13日,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潍国税稽罚[201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结合山东海利尔的违规情节,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最终按照罚款比例下限,即补缴税款50%的比例,对山东海利尔处以罚款54.49万元。
发行人及山东海利尔未来仍然存在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或者纳税行为不规范等引发的税务合规风险。
本次税务稽查的详细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之“3、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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