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司债税讯】福建龙岩交通: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路产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公司债年报,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路产收入依照财税[2011]70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路产经营收入的确认方式:2009年3月后根据国发(2008)37号及国办发(2009)10号文件,公司以国家下拨交通项目资金确认路产经营收入的实现;
2)、路产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根据闽财建[2003]209号以及龙岩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40号文件精神,公司对先行工程路产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大力税手注:
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2719 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含担保人财务报告)》【2018.4.27】详细披露如下:
(二)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龙岩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取得路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十九)收入
收入主要包括路产经营收入、客运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工程施工收入等,收入确认方法主要如下:
1.路产经营收入确认
2009年3月份前,本公司以实际收到财政局下拨路产经营款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009年3月份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国发(2008)37号文)及《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0号文),本公司以实际收到国家下拨交通项目资金确认路产经营收入的实现。
……
根据《关于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路产折旧问题的复函》(闽财建[2003]209号),以及龙岩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40号文件精神,本公司对先行工程路产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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