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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上市公司税讯】方大特钢:往期因代垫运费未作为价外费用申报纳税,被查补增值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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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22:0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方大特钢:往期因代垫运费未作为价外费用申报纳税,被查补增值税870万元


方大特钢(600507.SH)曾于2010年4月2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多项稽查补税事项,梳理如下:

1.公司因应转未转进项及代垫运费未缴纳增值税事项,依照洪国税处(2009)2号补缴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1194.52万元。1)、公司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调增成本,并补缴增值税2,161,177.89元;2)、公司代垫运费应为价外费用补缴增值税8,698,127.56元;3)、补缴城市建设费760,151.38元,教育附加325,779.16元。

2.孙公司因多列销售成本、依照洪国税稽处(2009)73号补缴所得税27.76万元。孙公司南昌海鸥未按独立原则定价多列销售成本补税被稽查补缴所得税277,618.62元。

《600507方大特钢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0.4.2】详细披露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在2010年年审中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现将公司有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南昌市国税局洪国税处(2009)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本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注:根据洪国税处(2009)2号,1)、公司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调增成本,并补缴增值税2,161,177.89元;2)、公司代垫运费应为价外费用补缴增值税8,698,127.56元;3)、补缴城市建设费760,151.38元,教育附加325,779.16元。

(2)根据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洪国税稽处(2009)7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本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注:根据洪国税稽处(2009)73号,孙公司南昌海鸥未按独立原则定价多列销售成本补税被稽查补缴所得税277,618.62元。

(3)根据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催缴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通知书》,本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合计影响数如下:调减期初合并未分配利润13,926,508.37,调减期初少数股东权益27,761.84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是正确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会计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鉴于该重大事项,公司年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编号为深南专审报字(2010)第ZA041号《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年审会计师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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