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长城军工:IPO招股意向书披露军工产品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长城军工(601606.SH)于2018年7月17日发布IPO招股意向书,披露军工产品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601606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2018.7.17]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169794?announceTime=2018-07-17
四、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
(一)报告期内主要税种及适用的税率
1、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3、房产税
从价计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30%后的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按照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4、土地使用税
从量计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使用面积计缴,其中位于合肥市双凤工业区三元产业园的金星预应力使用的土地按每平米2.60元计缴,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掌路99号的神剑科技、合肥市桃花工业园汤口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的东风机电使用的土地按每平米3元计缴,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287号的神剑科技使用的土地按每平米5元计缴。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四家军品子公司及金星预应力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上述公司在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安徽东升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年10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子公司方圆机电、东风塑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工资进行了加计扣除。
2、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 号)、《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 号)的规定,对军品生产(订货)合同在办理相关的免税手续后,免征或退还已征增值税。
3、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的规定,本公司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
4、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 083 号)中“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民营产品的,依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营产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本公司符合条件的用于生产军工产品的工厂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字[1987]32 号)中关于“军需工厂的房产,为照顾实际情况,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的规定,本公司符合条件的用于生产军工产品的房产,免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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