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境内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
TPPERSON按:该问题答疑是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发表在2018年8月3日《中国税务报》的解答,该解答针对是否应该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依据是7号公告,但是注意该问题中其最终控股股东是境外自然人;而针对是否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依据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8〕57号,但是注意该问题中是股权转让且是间接股权转让,针对该问题解答亲们咱看啊?在此TPPERSON特别提醒亲们关注的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中将会引入反避税规则之独立交易原则(ALP)、一般反避税规则(GAAR)及受控外国企业规则(CFC)。
原文:
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境内房产咋缴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
问:我是境外一家非居民企业的税务代理人。该集团架构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境外自然人甲100%控制境外A公司(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再由A公司100%控制境外B公司(注册在开曼),B公司100%控制中国境内一房产。现在境外自然人甲打算将境外B公司转让给另一家境外C公司,是否涉及中国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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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描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的规定,这笔交易有一定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境外A公司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建议结合B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等因素进行具体判断。关于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建议根据被转让房产用途、买卖双方的企业性质等因素,参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进行综合判断。
〔来源: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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