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珠海港:子公司往期代垫税款合同纠纷胜诉,收回代垫税款及违约金357.52万元
珠海港(000507.SZ)于2018年7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一德石化代垫税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一德石化偿还和支付代垫税款及违约金共计357.52万元,2017年,公司胜诉并全额收回上述涉诉款项,原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000507珠海港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497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2018.7.28】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235724?announceTime=2018-07-28
(五)珠海一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德石化”)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公司之子公司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一德石化代垫税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一德石化偿还和支付代垫税款及违约金共计357.52万元,并确认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对存放在被告一德石化一保税仓库内的“YD保税12号”储罐内2,705吨石油原油享有所有权。
综上所述,公司预计胜诉机率很大且客户有抵押资产,公司综合考虑了诉讼因素,结合该笔欠款1-2年账龄的事实,以单项计提的方式按10%预计坏账准备。
收回相关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公司胜诉并全额收回上述涉诉款项,原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