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新兴装备:作为军品生产企业,增值税历经了“免税—清单式免税(先征后退)—符合条件免征”三个阶段
新兴装备(002933.SZ)于2018年8月7日发布IPO法律意见书,披露其作为军品生产企业,销售军品业务的增值税历经了“免税—清单式免税(需先缴)—符合条件免征”三个阶段,即“2014年9月之前,依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公司生产销售的军品货物免征增值税;2014年9月-12月为“清单式免税”政策的过渡期,军品销售需要先缴纳增值税;2015年1月开始,海淀区税务局正式执行该政策,公司销售的符合条件的军品享受该优惠政策。”
大力税手附:军品免征增值税待遇政策口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1号规定:一、增值税 (三)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2. 【上市公司税讯】光威复材:子公司军品业务2015年起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以先征后退方式按年度申请退税
《002933新兴装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18.8.7】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261539?announceTime=2018-08-07
(二)发行人税收优惠
1、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4年9月之前,依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公司生产销售的军品货物免征增值税;2014年9月-12月为“清单式免税”政策的过渡期,军品销售需要先缴纳增值税;2015年1月开始,海淀区税务局正式执行该政策,公司销售的符合条件的军品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发行人所从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合同在经有关部门鉴证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2年10月30日新兴装备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5年新兴装备通过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并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11001753,发证日期:2015年11月24日,有效期三年。新兴装备报告期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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