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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上市公司税讯】赛摩电气:收购标的重组前主动自查补缴2015-2016年税款及滞纳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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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1 11:0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公司税讯】赛摩电气:收购标的重组前主动自查补缴2015-2016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746.56万元(获合规证明、未涉及处罚)


赛摩电气(300466.SZ)于2018年8月7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广浩捷及其子公司2017年9月通过纳税自查补缴2015-2016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746.56万元,获税务机关合规证明、未涉及处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102.86万元、增值税及附加70.86万元、个人所得税65.25万元、滞纳金70.39万元;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102.22万元、增值税及附加76.27万元、个人所得税196.16万元、滞纳金62.54万元。......地方税务局分别于2018年1月、2月出具的《证明》,广浩捷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税手注:赛摩电气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为广浩捷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浩捷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00466赛摩电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8.8.7】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262732?announceTime=2018-08-07

(六)合法合规情况

2017年9月,广浩捷及其子公司通过纳税自查补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102.86万元、增值税及附加70.86万元、个人所得税65.25万元、滞纳金70.39万元;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102.22万元、增值税及附加76.27万元、个人所得税196.16万元、滞纳金62.54万元。广浩捷及其子公司上述补税事项均为公司通过纳税自查主动补缴,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国家税务局及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分别于2018年1月、2月出具的《证明》,广浩捷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及国浩律师认为:广浩捷及其子公司的补税系因纳税自查发现,已主动补缴,且根据对税务主管部门的访谈及其出具的合规证明,认为其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广浩捷及其子公司自查补缴相关税款及其滞纳金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浩捷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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