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南京新百:往期收购标的涉及私有化回归,认为交易并不影响标的境内主体之股权架构和性质,故不存在境内补税风险,且不会因私有化产生美国税法项下的补税风险
南京新百(600682.SH)曾于2016年4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拟向金卫医疗BVI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已经持有的CO集团65.4%股权,收购标的CO集团涉及从美国SEC私有化回归事宜;会计师认为,交易并不影响标的境内主体之股权架构和性质,因此不存在境内补税风险、且不会因私有化产生美国税法项下的补税风险。“CO集团境内实体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该税收优惠不会因CO集团私有化受到影响;鉴于CO集团私有化交易本身系发生在中国境外交易,如私有化顺利完成,CO集团亦不存在中国境内的补税风险。……本次交易并不影响CO集团下属各子公司之股权架构和性质,因此不存在补税风险;另一方面,鉴于CO集团私有化交易本身系发生在中国境外交易,如私有化顺利完成,CO集团亦不存在补税风险。”
大力税手注:根据2016年发布的重组方案,南京新百拟向金卫医疗BVI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已经持有的CO集团65.4%股权,后续待CO集团私有化完成,公司将向金卫医疗BVI支付现金收购该部分剩余股权。
3.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拟向金卫医疗BVI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已经持有的CO集团65.4%股权,后续待CO集团私有化完成,公司将向金卫医疗BVI支付现金收购该部分剩余股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取得CO集团65.4%股权是否需履行SEC和纽交所相关程序,是否需要履行CO集团相关审议程序,是否触发相关义务,如需,补充披露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2)金卫医疗BVI取得CO集团控制权的时间,本次交易是否符合SEC、纽交所的相关规则。3)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的进展情况,是否为本次重组的前置程序,如是,补充提供相关文件。4)CO集团私有化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私有化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是否存在补税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安排。5)CO集团私有化诉讼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问题答复:
(一)上市公司取得CO集团65.4%股权是否需履行SEC和纽交所相关程序、是否需要履行CO集团相关审议程序、是否触发相关义务
金卫医疗BVI向上市公司出售CO集团65.4%股权并不需要SEC和纽交所的审批,即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不涉及SEC和纽交所的相关程序,仅需在完成该交易的交割后根据美国证券法的规定就该事实情况在SEC网站进行公开披露即满足SEC和纽交所相关程序;此外,上市公司购买金卫医疗BVI持有的CO集团65.4%股权亦无需CO集团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亦不会涉及或触发美国法项下的全面要约收购等义务。
(二)金卫医疗BVI取得CO集团控制权的时间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SEC、纽交所的相关规则
CO集团自2009年6月30日成立之日起,其控股股东即为金卫医疗BVI。(CO集团成立之日,已发行总股本为59,286,506股普通股,金卫医疗BVI持有29,068,087股CO集团普通股);自CO集团成立至今,CO集团的控制权未发生改变,此期间CO集团的控股股东一直为金卫医疗BVI。
根据Gibson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交易符合SEC、纽交所的相关规则。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如下批准或备案等程序,该等程序均为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的前置程序,具体进展情况如下表: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上述1、2属于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母公司(有权批准机构)作为境外上市公司应履行的正常监管审批程序;上述3、4、5、6属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规定的并联审批项目,南京新百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时向证监会和相关部委报送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证监会和相关部委对上市公司的申请实行并联审批,独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南京新百在取得相关部委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
(四)CO集团私有化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私有化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是否存在补税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金卫医疗BVI和CO集团正在就关于CO集团私有化的主要交易文件的商业条款进行谈判,具体时间表取决于双方的谈判进展,因此尚无法提供私有化预计完成时间,公司尚不能完全排除金卫医疗BVI与CO集团最终就私有化的商业安排无法达成共识而导致CO集团私有化终止的情形。
根据《购买协议》,金卫医疗BVI已持有对《购买协议》项下约定待售之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且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并不以私有化交易是否完成作为前提条件,因此私有化完成与否并不会影响本次上市公司购买CO集团65.4%股权的交易。
在《购买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仍可自金卫医疗BVI处购买CO集团65.4%股权从而取得CO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这一收购交易并不影响CO集团下属各子公司之股权架构和性质,因此不存在补税风险;CO集团不会因私有化产生美国法项下的补税风险。
CO集团境内实体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该税收优惠不会因CO集团私有化受到影响;鉴于CO集团私有化交易本身系发生在中国境外交易,如私有化顺利完成,CO集团亦不存在中国境内的补税风险。
(五)CO集团私有化诉讼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境外法律顾问的意见,不排除CO集团的公众股东会就私有化价格等问题对CO集团及其控股股东金卫医疗BVI、南京新百等提起诉讼。根据《购买协议》,因私有化导致的任何对CO集团、南京新百及其关联方的诉讼、仲裁等,金卫医疗及金卫医疗BVI将连带地向南京新百承担赔偿责任,即由CO集团私有化带来的相关风险将不由上市公司承担。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并不影响CO集团下属各子公司之股权架构和性质,因此不存在补税风险;另一方面,鉴于CO集团私有化交易本身系发生在中国境外交易,如私有化顺利完成,CO集团亦不存在补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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