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收洼地] 内蒙古对新设金融企业法人五年免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9-5 16:2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蒙古对新设金融企业法人五年免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新设金融法人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09]646号)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了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增强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区新设立的金融法人机构(包括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法人机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0 11:19 , Processed in 0.04224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