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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答疑] 在资产购买交易中,资产购买方企业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的“不竞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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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9:1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资产购买交易中,资产购买方企业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18-11-28 11:16打 印| A+| A-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的规定,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因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11/3fcd517032f340088966ef7ebc6d3b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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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9:21:42 |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财税〔2007〕102号 发布日期:2007-09-27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内资企业资产并向股东个人支付保密费用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7]42号)收悉。请示中要求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购买内资企业经营资产过程中向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批复如下: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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