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汉嘉设计:收购标的因往期取得转售水、电费收入未申报纳税,被税局以偷税认定处罚0.61万元
汉嘉设计(300746.SZ)于2018年12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因杭设股份在2014年至2016年取得转售电费收入67,791.50元未申报纳税、水费收入21,225.60元未申报纳税,2018年4月23日,被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偷税认定)处以6,145.98元罚款。
大力税手注:汉嘉设计于2018年10月12日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拟作价5.83亿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新三板企业杭设股份(837618.OC)的85.68%股权。标的公司主要提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
《300746 汉嘉设计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书》【2018.12.12】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664543?announceTime=2018-12-12
(七)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1、诉讼、仲裁
根据杭设股份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杭设股份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行政处罚
根据杭设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杭设股份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2018年4月23日,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国税一稽罚〔2018〕102号),因杭设股份在2014年至2016年取得转售电费收入67,791.50元未申报纳税、水费收入21,225.60元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杭设股份处以罚款合计6,145.98元。经查验,杭设股份已全额缴纳前述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江干区税务局出局的证明,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