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宁波水表:法律意见书反馈,内销和外销均不存在无实际销售活动开具发票的行为
宁波水表(603700.SZ)于2019年1月2日发布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报告期内,内销收入不存在无实际销售活动开具发票的行为,外销收入按装船发运后确认收入、开具形式发票,相关单据齐全后申报出口退税,也不存在无实际销售活动开具发票的行为。
十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有无开具无实际销售活动发票情况的核查(《反馈意见》“二、信息披露问题”第6条)
本所律师查阅了自宁波海关打印的发行人海关进出口记录、《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发行人出具的关于销售模式、销售流程的情况说明,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记账凭证、验收单、银行进账单、库存商品收发存明细、产品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与发行人财务总监、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赴主要客户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走访,与客户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为规范销售与收款情况,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该制度对职责权限、定价方式、订单流程、发货与开票、收款业务、客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订单产品生产完成后,经与客户确认,根据公司运输压力,由销售内勤制作发货单,经储运中心确认后发货,储运中心制作出库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发货单及由客户签收的产品签收单开具销售发票;如果最终客户约定安装和验收条款的,根据双方确认安装、验收完成后,开具发票。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开票情况与实际销售对比情况如下:
上表中增值税纳税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差异,2017年1-6月和2016年度主要为发出商品已开具发票并计提销项税,2014年度主要为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内销收入所致。
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收入不存在无实际销售活动开具发票的行为,外销收入按装船发运后确认收入,开具形式发票,相关单据齐全后申报出口退税,也不存在无实际销售活动开具发票的行为。 ……
(五)报告期各期内外销模式下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内外销模式下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