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恒泰艾普:收购股标的重组前夕自查补缴增值税、所得税等,涉及滞纳金8.13万元
恒泰艾普(300157.SZ)曾于2016年3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新锦化及下属企业2015年自查补缴增值税、所得税等,涉及税款滞纳金共8.13万元。
大力税手注:根据2016年3月11日重组公告,恒泰艾普拟发行股份购买新锦化95.07%股权。
《300157恒泰艾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6.3.11】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5787&stockCode=300157&announcementId=1202040033&announcementTime=2016-03-11%2018:15
第二部分重大事项更新
一、新锦化税收滞纳金
根据新锦化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对2015年1月至3月期间自查补税,新锦化被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滞纳金54,472.07元。2015年9月25日,新锦化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该项滞纳金。
根据新锦化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对2013年度自查补税,新锦化机械被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滞纳金26,760.50元。2015年5月27日,新锦化机械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该笔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且新锦化及新锦化机械已足额缴纳上述滞纳金,因此,上述情形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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