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康美药业:因证监会立案调查,自查调整2018年之前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中存在的账实不符情形,调减2017年度营业收入88.98亿元、营业成本76.62亿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85.95万元
康美药业(600518.SH)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曾于2018年1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自查对2018年之前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账实不符的情况予以重述调整。经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调减2017年度营业收入88.98亿元、营业成本76.62亿元,调增2017年度所得税费用185.95万元。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2018年12月2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被立案调查。公司对此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2018年之前,康美药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通过企业自查后,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结果如下:
(1)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少计641,073,222.34元;存货少计19,546,349,940.99元;在建工程少计631,600,108.35元;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309,821.45元。
(2)公司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多计8,898,352,337.51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129,445.53元;公司在核算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存在错误,造成公司销售费用少计497,164,407.18元;财务费用少计228,239,962.83元。
(3)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多计10,299,860,158.51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137,667,804.27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多计7,301,340,657.76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少计3,821,995,147.82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少计352,392,491.73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多计360,457,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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