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三角防务:依照陕科工发【2015】68号细则,2017-2018年享受了军品免征增值税2788.33万元——但依照国家2018年版许可目录、可能已不再符合条件
三角防务(300775.SZ)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依据2015年3月26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军品免征增值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科工发【2015】68号),对自产并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017-2018年公司销售军品已免征增值税2788.33万元,鉴于2018年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2018年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公司将可能不再享受军品免税的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号)及《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财审【2014】1532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2015年3月26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军品免征增值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科工发【2015】68号),本公司对自产并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若该优惠政策在未来一旦取消或期满,公司销售军品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8年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2018年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公司将可能不再享受军品免税的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军品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重如下: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公司及子公司三角机械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该优惠政策在未来一旦取消或期满,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 (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2012年5月18日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陕西鸿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77户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批复》(陕发改产业确认函[2012]006号),公司的精密锻件的研发制造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十四项第20条“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精密铸锻件”规定的条件。经主管税务部门备案后,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公司及子公司三角机械2018年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公司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号)及《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品免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工财审[2014]1532号)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军品免征增值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科工发[2015]68号),公司对自产并销售给其他纳税人的军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8年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2018年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公司将可能不再享受军品免税的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军品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00%、6.64%、13.19%,比重较低,该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够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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