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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上市公司税讯】ST康美:澄清媒体不实报道——经自查,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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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 23:5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ST康美:澄清媒体不实报道——经自查,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形、未收到税务立案稽查函


ST康美(600518.SH)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公告,澄清媒体不实报道——“相关媒体发布《独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康美药业遭税务稽查》为标题的不实文章”,公司称,经自查,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收到税务部门的立案稽查函。

《600518 ST康美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2019.5.31】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518&stockCode=600518&announcementId=1206320627&announcementTime=2019-05-31

一、报道简述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了《独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康美药业遭税务稽查》为标题的不实文章,文章报道称“财新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ST 康美(600518.SH )于 5 月下旬被税务部门立案稽查。目前稽查仍在进行中。”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内部核查,为了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作澄清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收到税务部门的立案稽查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已向相关部门投诉,若因相关媒体的不实报道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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