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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上市公司税讯】新希望:分公司因给职工免费提供宿舍(单位自有房产)未申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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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23:4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新希望:分公司因给职工免费提供宿舍(单位自有房产)未申报房产税2.3万元,被处0.5倍罚款


新希望(000876.SZ)于2019年6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因“向职工免费提供的单位宿舍(单位自有房产)房产原值912,801.3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23002.5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2017年11月9日,被地税局处以应缴未缴房产税金额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11,501.28元。

《000876新希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2019.6.1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876&stockCode=000876&announcementId=1206364552&announcementTime=2019-06-19

问题4、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4-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的相关处罚事项已完成整改,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相关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

1、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7年11月9日,莱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地税稽罚[2017]25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因“向职工免费提供的单位宿舍房产原值912,801.3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被处以应缴未缴房产税金额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11,501.28元。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已缴纳所欠房产税、滞纳金及罚款,并分析原因、加强教育、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所受罚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罚款倍数的下限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2019年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莱州市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过重大的行政处罚。

综上,上述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涉及事项已完成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罚

(1)处罚情况

2016年12月16日,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地税稽罚[2016]10061号),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吉林分公司”)因“支付2015年度房屋租赁款项没按规定取得地税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

(2)整改措施

根据六和饲料吉林分公司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六和饲料吉林分公司已缴纳罚款,按规定取得了正规发票,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六和饲料吉林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罚款金额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罚款金额的下限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六和饲料吉林分公司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综上,上述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显著较小并已完成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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