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华阳集团:IPO后第一年业绩大幅下滑——收入同期下降7.3亿元、研发增长6700万元、计提质保金增长2788.5万元——答复交易所,业务模式没有重大变化情况下,收入下降原因及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华阳集团(002906.SZ)于2019年7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下降73,082.20万元,2018年较2017年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9346.16万元,其中所得税减少3810.96万元、增值税减少4,845.89万元。
答复交易所,公司在业务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除了收入下降外,执行的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1)、销售费用中的质保金同期增长2788.50万元。汽车电子业务收入同期下降62390.25万元,质保金(按汽车电子收入比例计提)同期增长2788.50万元,2018年计提比例为1.9%、2017年比例仅为0.29%,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12-2.7%。“原则上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1.75%计提质量保证金......2018年出现较大幅度变化是由于专项计提及冲回的影响”。
2)、2018年支付的所得税、增值税两项同期下降8656.94万元。主要原因:(1)企业所得税支付减少3,810.96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汽车电子业务收入下降和研发投入增加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减少,相应所得税减少;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调整至75%,使得所得税减少。(2)增值税支付减少4,845.89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调整为16%和10%;......④公司于2017年10月支付IPO承销费用、律师费、审计费等,取得的进项税额于2018年抵扣,导致2018年支付的增值税减少。
大力税手注: 华阳集团于 2017 年 10 月首发IPO。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19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03号),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提出了问询。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7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为0.59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16.73%、94.06%和61.21%。
(1)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状况、业务模式、价格走势、产品毛利率、成本费用结构等情况说明业绩大幅下降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为改善业绩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73,082.20万元,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度公司主要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23,326.87万元,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毛利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 3)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具体情况
①公司汽车电子业务收入下降
2018年汽车电子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6.24亿元,主要是全资子公司华阳通用中控类产品的销售量减少57.9万台,以及老产品年度降价,导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08亿元。
华阳通用销售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配套的车型销售量未达到预期和部分新项目进度延迟,以及由于客户北汽银翔资金紧张等原因公司于2018年5月起暂停供货。
②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加
2018年度公司研发投入3.63亿元,比上年同期2.96亿元增加约6,700万元,增长22.55%,2018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0.45%。研发投入增加的原因详见问题2之回复。
4)为改善业绩拟采取的措施
①进一步加大国内外前装客户的拓展力度,争取更多的新车型配套机会以及提高公司产品的配套份额。 ②优化产品结构,逐步减少附加值较低的产品。 ③持续增加新技术新产品的投入,增强未来发展能力。 ④改善未来订单管理,包括客户优化、订单优化、未来订单研发效率的管理等。 ⑤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流程和人员,提升运行效率,增强市场和研发的力量。 ⑥持续做好产品的VA/VE(价值分析工程)工作,提升产品毛利率。
(2)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缴纳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等情况说明支付税费减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018年,本公司主要缴纳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和税率情况如下:
注:本公司之子公司博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按照香港当地税法,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本公司之孙公司华阳(德国)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德国法兰克福当地税法,综合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1.925%。2018年,公司缴纳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税率除以下事项外,未有其他变化:
1)2018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40号)的规定,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调整为75%;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将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3)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惠财法[2017]13)的规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土地使用税税率由4.5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起缴纳环境保护税。
本公司2018年和2017年按税种支付的税费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较2017年支付的税费减少的税种主要系因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减少所致:
1)企业所得税支付减少3,810.96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汽车电子业务收入下降和研发投入增加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减少,相应所得税减少;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调整至75%,使得所得税减少。 2)增值税支付减少4,845.89万元,主要原因包括:①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调整为16%和10%;②公司之子公司华阳通用2017年下半年获取较多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因2017年第四季度销售下滑未能全部抵扣,未抵扣部分于2018年进行抵扣,加之2018年营业收入下降,使得本期增值税支付金额大幅减少;③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自动化专用设备业务的生产周期较长,2018年较2017年的采购增长额大于销售增长金额,使得进项税额增加大于销项税额的增加,导致2018年的增值税支付金额减少;④公司于2017年10月支付IPO承销费用、律师费、审计费等,取得的进项税额于2018年抵扣,导致2018年支付的增值税减少。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分别减少382.89万元和275.60万元,主要是受增值税支付金额减少导致。
会计师意见:
基于我们对华阳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华阳集团上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华阳集团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
7、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中质量保证金金额为3,500.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1.56%。请结合产品质保承诺、质量保证金计提依据、产品故障率、质保费用实际发生额、产品销售等情况说明你公司质量保证金大幅增加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公司量化分析你公司质量保证金确认的合理性。
回复:
公司质量保证金的计提对象为汽车电子板块国内前装业务中的产品,前装业务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而是“提供自整车出售起3年或者10万公里里程孰先满足为期的质保期”的质保条款约定售后服务责任,公司结合以前年度质量退机指标和发生的实际费用,按以下会计政策核算质量保证金:
(1)原则上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1.75%计提质量保证金,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该计提比例是否适当。 (2)对于突发性的批量质量事故,公司单独评估相关的质量费用并进行专项计提。 (3)实际发生索赔费用时,冲减计提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质量保证金为按上述会计政策计提的质量保证金。
公司销售费用中质量保证金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质量保证金比上年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2014年公司针对销售给上汽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特定批次产品专项计提了2,466万元质量保证金,该批次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于2017年到期,公司于2017年度冲回该批次专项计提但已到期无需支付的质量保证金2,073.42万元。 (2)公司2018年度发现销售给一汽集团的两个批次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公司按照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了专项质量保证金1,471.82万元。
公司报告期产品故障率、质保费用实际发生额、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质量保证金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1.9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相当。报告期公司质量保证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综上,2018年出现较大幅度变化是由于专项计提及冲回的影响,公司质量保证金的确认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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