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天山生物:2016年收购之子公司原自然人股东曾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房屋、土地、承包权等),涉及转让方应缴的部分税种——税务机关未予明确、子公司未予代扣代缴,可能发生的税金、滞纳金及罚款全部由其个人承诺兜底
天山生物(300313.SZ)曾于2016年4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拟重组收购标的禾牧阳光之原自然人股东任远国,曾就往期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税风险事项给予兜底承诺。即“任远国2015年以自己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土地向呼伦贝尔市禾牧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出资,同时将其拥有完整承包经营权的16.14万亩土地以500元/亩价格转让给呼伦贝尔市禾牧阳光生态农业限公司。上述交易行为已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中涉及部分税种,税务机关未予明确是否缴纳税款。本人承诺未来在纳税期限内任何时间,税务部门提出转让方应当缴纳有关上述交易的税金、滞纳金、罚款(含禾牧阳光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产生的罚款)均由本人承担。”
大力税手注:2016年天山生物曾发布重组公告,披露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禾牧阳光合计65%的股权,收购前任远国、张丽华分别持有呼伦贝尔市禾牧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禾牧阳光”)70%和30%股权。
《300313天山生物任远国关于以下涉税交易行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承诺书》【2016.4.13】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1985&stockCode=300313&announcementId=1202169415&announcementTime=2016-04-13
任远国关于以下涉税交易行为履行纳税义务的承诺书
本人2015年以自己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土地向呼伦贝尔市禾牧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出资,同时将本人拥有完整承包经营权的16.14万亩土地以500元/亩价格转让给呼伦贝尔市禾牧阳光生态农业限公司。
上述交易行为已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中涉及部分税种,税务机关未予明确是否缴纳税款。本人承诺未来在纳税期限内任何时间,税务部门提出转让方应当缴纳有关上述交易的税金、滞纳金、罚款(含禾牧阳光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产生的罚款)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任远国
2016年4月13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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