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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上市公司税讯】雪莱特:就子公司被列入某三板企业虚开专票(税额1567.99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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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 14:0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雪莱特:就子公司被列入某三板企业虚开专票(税额1567.99万元)起诉书的被告信息栏事项、答复交易所问询——正在核实相关信息,目前尚未获悉具体原因、且子公司与该三板企业无业务关系及资金往来


雪莱特(002076.SZ)于2019年8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三板挂牌企业良晋电商(834438.OC)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的《涉及诉讼公告》显示(附后),江苏良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江苏良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额合计15,679,861.31元),被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公司就“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顺光电”)出现在被告基本信息的其他信息中”的原因及是否存在业务关系答复交易所问询,公司称,正在核实相关信息,目前尚未获悉富顺光电出现在被告基本信息中的具体原因,且与该三板企业无业务关系及资金往来。“经征询子公司富顺光电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建顺,经其核查,富顺光电与江苏良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江苏良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及资金往来。”

大力税手附:经查阅《834438 [券商公告]良晋电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良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4.9】,披露良晋电商于2019年4月4日领取了《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鄂黄检刑诉[2019]1号),起诉书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及良晋电商、江苏良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良晋电商之子公司,简称“良晋信息”)、李正刚(良晋电商及良晋信息之业务经理)及吴杨(良晋电商及良晋信息之业务员)。

公告称,根据起诉书(鄂黄检刑诉[2019]1号,尚未从公开网站查到):2016年4月至6月,被告单位良晋电商、良晋信息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合计人民币15,679,861.31元,被告人李正刚和吴杨为单位犯罪直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良晋信息退赃1000万元。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以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湖北省黄石市相关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002076雪莱特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2019.8.2】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01102&stockCode=002076&announcementId=1206491268&announcementTime=2019-08-0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发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抄报:广东证监局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整理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相关问题

根据良晋电商(834438)于4月10日发布的《涉及诉讼公告》显示,江苏良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江苏良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你公司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出现在被告基本信息的其他信息中。

1、富顺光电是否收到涉及该起诉讼的法律文件,富顺光电出现在被告基本信息中的原因。

回复:经征询子公司富顺光电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建顺,经其核查,截至2019年7月29日,富顺光电尚未收到涉及该起诉讼的法律文件;富顺光电正在核实相关信息,目前尚未获悉富顺光电出现在被告基本信息中的具体原因。

2、富顺光电是否为江苏良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江苏良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其存在资金往来。

回复:经征询子公司富顺光电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建顺,经其核查,富顺光电与江苏良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江苏良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及资金往来。

3、富顺光电、其董监高人员及5%以上股东与江苏良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江苏良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

回复:经征询子公司富顺光电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建顺,经其核查,富顺光电、其董监高人员及5%以上股东与江苏良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江苏良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

附:《834438 [券商公告]良晋电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良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4.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4-09/1554808055_657953.pdf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良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主办券商”)系江苏良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晋电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风险事项:

一、涉及诉讼事项

主办券商通过公司处获悉公司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诉讼案件。

良晋电商于2019年4月4日领取了《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鄂黄检刑诉[2019]1号)(以下简称“起诉书”)。起诉书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及良晋电商、江苏良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良晋电商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良晋信息”)、李正刚(良晋电商及良晋信息之业务经理)及吴杨(良晋电商及良晋信息之业务员)。

根据起诉书:2016年4月至6月,被告单位良晋电商、良晋信息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合计人民币15,679,861.31元,被告人李正刚和吴杨为单位犯罪直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良晋信息退赃1000万元。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以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湖北省黄石市相关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

另外上述起诉涉及的金额重大,如最终诉讼判决要求良晋电商及良晋信息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或被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大额资金流出将导致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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