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86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相关答疑] 上海市税务局: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8-17 20:1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市税务局: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不得加计扣除材料费用何时计算扣除?


日期:2019.8.14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问: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不得加计扣除材料费用何时计算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例:2015年2月,C公司与客户甲公司签订合同生产某设备。该设备某项关键技术需要进行研发,C公司对该研发项目进行自主研发项目立项(X项目)。假设生产周期为3年。

  2016年C公司发生研发支出100万元,其中X项目领用材料30万元。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6年C公司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当期实际加计扣除额50万元。

  2017年C公司发生研发支出80万元,其中X项目领用材料20万元(研发成功并交付生产部门)。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C公司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为80万元,当期实际加计扣除额40万元。

  2018年10月完工并安合同约定交付给甲公司,取得设备价款1000万元。当年发生研发支出150万元。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8年C公司可加计研发费用为100(150-30-20)万元,当期实际加计扣除额75万元。


http://www.taxhu.com/index.php?articleID=130366&f=view&l=&m=article&bsh_bid=5157452431&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0 14:24 , Processed in 0.04931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