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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杂项] 【新三板税讯】粤鹏环保:子公司2014年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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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10:0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三板税讯】粤鹏环保:子公司2014年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拟被国土局无偿收回——经协商、其中已建成办公楼由子公司重新竞拍并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收回期间可无偿使用


粤鹏环保(839461.OC)于2019年7月4日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江西粤鹏2014年通过竞拍取得的46,427m2国有建设用地(已与吉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相应土地权利证书)。因截止2019年1月尚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其上已完成1栋办公楼的土建工程建设,以及门卫值班室、大门、厂区主道路、路灯、围墙等附属工程建设,被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拟收回该总面积46,427m2宗地,子公司随后提起行政复议被人民政府驳回、维持原处罚决定。

公司披露对财务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土地及地上建筑总投资成本567.28万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宗地的实际取得金额为4,686,723.02元,其中土地转让金为4,506,456.26元,契税及印花税为180,266.76元。该宗地上在建工程建筑物办公楼的价值为986,130.47元。

2)、土地返还收到325.71万元。根据吉办字【2012】215号文件,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以每亩40,470.00元返还企业,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该收回的宗地实际取得政府奖励金额为3,257,117.83元。

3)、已建成办公楼(约720 m2)由江西粤鹏重新竞拍并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公司及江西粤鹏已与吉水县政府及吉水县自然资源局达成一致意见,吉水县政府及吉水县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该土地后重新进行划分,将江西粤鹏已建成办公楼(约720 m2)的地块划分出来并重新启动招拍挂程序,由江西粤鹏重新竞拍并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在此期间,江西粤鹏可以继续无偿使用该办公楼。



《839461粤鹏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粤鹏环保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吉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2019.7.4】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fbj0839461&stockCode=839461&announcementId=1206518494&announcementTime=2019-07-04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吉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年7月2日

生效日期:2019年6月2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江西粤鹏环保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粤鹏”),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江西粤鹏通过竞拍取得位于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园金工大道西侧、金龙路北侧、宗地总面积为46,427 m2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吉水县国土资源局(现更名为“吉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1409080002K),其中规定了建设期限及开发条件。但是,截至吉水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8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粤鹏环保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吉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之日,江西粤鹏尚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江西粤鹏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于2019年2月12日向吉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并于2019年3月7日参加了行政复议听证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吉水县国土资源局适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正确;本案项目用地江西粤鹏确已违反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吉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吉安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维持吉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吉水国土行罚[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江西粤鹏于2014年通过竞拍共取得两块相邻的国有建设用地,并分别与吉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别取得相应土地权利证书。其中一块是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拟收回的宗地总面积为46,427 m2的国有土地,其上已完成1栋办公楼的土建工程建设,以及门卫值班室、大门、厂区主道路、路灯、围墙等附属工程建设;另一块是宗地总面积为59,687 m2、土地编号为DDK2013050的国有土地,其上已完成6栋厂房的土建工程建设,以及厂区主道路、路灯、围墙等附属工程建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江西粤鹏于2014年通过竞拍共取得两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总面积分别为46,427 m2、59,687 m2,并分别与吉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别取得相应土地权利证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的土地系系宗地总面积为46,427 m2的土地,而江西粤鹏现有的另一块宗地总面积为59,687 m2的土地目前能够充分达到江西粤鹏成立之初设计的产能规划及建设规模对土地面积的要求,满足其后续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处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1)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回宗地的实际取得金额为4,686,723.02元,其中土地转让金为4,506,456.26元,契税及印花税为180,266.7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部分已摊销土地使用权411,671.62元,该无形资产净额为4,275,051.40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2.31%;此外,该宗地上在建工程建筑物办公楼的价值为986,130.47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0.53%,合计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84%。综上,该处罚将对公司财务造成一定影响,但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根据吉办字【2012】215号文件,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以每亩40,470.00元返还企业,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该收回的宗地实际取得政府奖励金额为3,257,117.83元。该政府奖励资金实际上降低了公司的土地使用成本,减少了收回土地对公司造成的财务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如适用):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江西粤鹏已与吉水县政府及吉水县自然资源局达成一致意见,吉水县政府及吉水县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该土地后重新进行划分,将江西粤鹏已建成办公楼(约720 m2)的地块划分出来并重新启动招拍挂程序,由江西粤鹏重新竞拍并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在此期间,江西粤鹏可以继续无偿使用该办公楼。

同时,公司及江西粤鹏将加强管理,根据当地行业及市场情况,对江西粤鹏后续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及相应调整,充分利用剩余土地及其已建成的厂房等资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进行合理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二)整改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水国土行罚[2019]2号);

(二)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吉府复字[2019]8号)。

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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