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股票多、财务费用高、电商零售规模大……医药企业“新动态”暗藏税务风险
2019年08月23日 版次:07 作者: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减持股票情形多发、财务费用高昂和电商零售业务规模逐渐增大等医药企业的“新动态”,暗藏着税务风险,需要医药企业提高重视,加强管理。
提起即将到来的8月30日,许多医药企业都十分紧张。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检查材料,将于8月30日前报送至财政部。检视销售费用及收入、成本核算,成为最近一段时间医药企业的工作重点。
减持股票:不同股东不同计税方法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2019年1月1日~2019年8月20日,超过60家上市医药生物企业,发布了大股东减持公告。
大股东减持,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分析,大股东减持一般在解禁期后进行。从主体来看,上市医药企业的大股东,可分为企业、合伙与个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股东减持,涉及的税务处理问题可能不同。
据刘天永介绍,如果股东为企业,则在减持解禁后上市公司限售股时,应当计算减持的投资收益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是个人,则要区分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限售股,还是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的减持转让。减持股票为限售股的,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及后续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以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和个人清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北京大力税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郝龙航说,如果股东为合伙企业,还需区分合伙人类型进行处理。如果合伙企业出资人为个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可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按照“经营所得”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企业出资人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则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郝龙航提醒,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股东,在发生减持业务时,还需要按照转让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财务费用:符合规定才能税前扣除
某上市药企N医药公司的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2.65亿元,短期借款余额30.35亿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31.68亿元。本年度财务费用3.48亿元,占净利润之比达到131.82%。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问询函,要求N公司补充披露财务费用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等问题。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对此,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税副总监韩新永提醒,尽管最近一段时间,业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了医药行业销售费用过高这一问题,但财务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理,核算是否准确,也应引起医药企业重视。
郝龙航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以及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时发生的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基本上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据此,财务费用较高的上市药企,要紧密关注借款利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合规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从而确定扣除归属年度。企业需要关注的是,上述利息支出是否恰当地进行了资本化和费用化核算。
刘天永则提醒,如果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准确,企业很有可能面临纳税调整的风险。举例来说,某上市药企A公司因建造办公楼,向其他公司借入一笔借款,并产生了合理的借款费用。大楼完工前,A公司将所产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并据此进行了税前列支。“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明显是不恰当的。”刘天永说。
刘天永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则规定,自建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电商零售:依法纳税才能更好发展
近日,上市药企T公司在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其医药电商子公司K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超21亿元,占T公司销售总收入的64%。
韩新永说,时下,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电商零售业务。对上市药企而言,电商零售与线下销售一样,都要秉持着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理念。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纳税,对上市药企开展电商零售来说至关重要。”韩新永说。
刘天永提示,上市药企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展电商零售业务,在电商零售平台零售药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合规进行税务处理。但从他接触的案例来看,一些医药电商零售企业,还存在税务处理不合规的情形。比如,一些医药电商零售企业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进销不符;一些医药电商零售企业,如果消费者不索要就不主动开具发票;还有一些医药电商零售企业,对部分客户提供现金返还,却按照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冲减销售额。
刘天永说,上市药企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每一笔经营业务,几乎都涉及税款的征缴,这些企业必须重视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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