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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厦门市税务局:在总局尚未明确之前,商业保理企业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暂不按照金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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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1 00:5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厦门市税务局:商业保理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日期:2019-05-05

问:1、商业保理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税目是什么?


2、商业保理公司,折价购入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是否缴交增值税?税目是什么?

3、商业保理公司,折价购入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是否缴交增值税?税目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金融商品转让的定义中未包含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因此,在总局尚未明确之前,商业保理企业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暂不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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