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税讯】中国铁建:2017-2018年公开发行的5只在存续期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自2019年1月1日起拟适用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的债券利息税前扣除政策
中国铁建于2020年1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2017-2018年公开发行的5只已发行且在存续期的可续期公司债券(17铁投Y1、18铁投Y1、18铁投Y2、18铁投Y3、18铁投Y4)拟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自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施行之日(2019年1月1日)起,17 铁投 Y1、18 铁投 Y1、18 铁投 Y2、18铁投Y3、18 铁投Y4按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司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本次债券利息税前扣除具体处理,以财税部门相关认定为准。”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且在存续期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如下:
债券代码 | | | | | | | |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 | | | |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 | | | |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 | | | | |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 | | | | |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 | | |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以下简尔“ 6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现将 17 铁投 Y1、18 铁投 Y1、18 铁投 Y2、18 铁投 Y3、18铁投Y4适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公告如下:
自“64 号公告”施行之日起,将 17 铁投 Y1、18 铁投 Y1、18 铁投 Y2、18铁投Y3、18 铁投Y4按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本公司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本次债券利息税前扣除具体处理,以财税部门相关认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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