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深大通:2018年报曾对往期收购的传媒及科技主体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共21.23亿元,2020年经重新测试,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方式、追溯调减两主体2018年商誉1.61亿元
深大通(000038.SZ)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2019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2453号),其中2018年度对收购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视科传媒)、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冉十科技)100%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33,998.84万元和78,287.66万元。
2020年,公司对2018年末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对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与商誉相关的冉十科技资产组中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母公司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重新测试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为:2018 年度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商誉减值16142.37万元、冉十科技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5126.72万元。“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和无形资产以及相应的母公司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据此调整了 2018 年末商誉、无形资产、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及附注等有关信息。调整视科传媒形成商誉26,056,718.69 元,调整冉十科技形成商誉 135,366,995.01 元,调整冉十科技无形资产 51,267,187.71元,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84,603.62 元,上述调整将减少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99,906,297.79 元。”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2453号)。其中涉及公司于2018年度对收购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100%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33,998.84万元和78,287.66万元。公司对2018年末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对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与商誉相关的冉十科技资产组中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母公司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重新测试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和无形资产以及相应的母公司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据此调整了 2018 年末商誉、无形资产、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及附注等有关信息。调整视科传媒形成商誉26,056,718.69 元,调整冉十科技形成商誉 135,366,995.01 元,调整冉十科技无形资产 51,267,187.71元,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84,603.62 元,上述调整将减少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99,906,297.79 元。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更正,涉及公司 2019 年各期财务报表相关资产负债类科目期初数据的相应调整以及 2019 年当期资产负债类及损益类科目等相关数据的调整,公司对 2019 年第一季度、2019 年半年度、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等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文所示。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 2018 年年度、2019 年第一季度、2019 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产生影响;对 2018 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产生影响,对 2019 年第一季度、2019 年半年度、2019 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产生影响;对以上各期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五、会计差错更正对业绩承诺事项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 2018 年度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商誉调整部分,不会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 2018 年的净利润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增加 2018年业绩补偿数额;商誉的调整不会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 2018 年资产减值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增加 2018 年资产减值补偿金额。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 2018 年度冉十科技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主要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数据调整,只会调减冉十科技 2018 年净利润 12.88 万元,增加冉十科技原股东 2018 年业绩补偿 36.89 万元,冉十科技原股东将承担上述补偿义务;冉十科技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不会增加 2018 年资产减值补偿金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2018 年度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商誉减值、冉十科技可辨认无形资产减值、母公司对视科传媒和冉十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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