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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财税政策难点整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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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5 00:4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财税政策难点整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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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5 00:45:09 | 只看该作者


我公司是一家度假酒店,提供住宿餐饮服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但我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及时红冲,应如何申报? [ 2020-02-14 15:35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若你公司在2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需要提醒的是,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 2020-02-14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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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5 00:49:45 | 只看该作者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照相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新闻里说国家对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了,那我们的摄影扩印服务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我们1、2月份收入还没开增值税发票,请问一季度应该怎么申报? [ 2020-02-14 15:55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同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 2020-02-14 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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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5 00:08:14 |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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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点: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政策延期到2020-12-31
2、不管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适用
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选择免增值税的话,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根据36号文的定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不包含飞机、高铁、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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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5 08:19:17 | 只看该作者

1.深圳某按季申报的起征点以上非免税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三季度全额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发现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一栏系统带出的不含税销售额是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1%)]公式来换算的,与自己按照3%征收率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3%)]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为了让小规模纳税人更好的享受3%减按1%的优惠政策,系统做了设置: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但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报纳税时系统默认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填报表格时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换算后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3%)]/(1+1%)。

因此,您在电子税务局填写申报表时,应按照系统所提示不含税销售额,即以含税销售额按照1%换算后的不含税销售额进行填报。


来源:【深圳税务】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0月16日)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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