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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故事] 【上市公司税讯】*ST新亿:新聘的2019年年报会计事务所辞任、没有新会计事务所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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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 00:4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ST新亿:新聘的2019年年报会计事务所辞任、没有新会计事务所承接审计,预计无法按时披露公司 2019 年年报和 2020年第一季报——辞任事务所因公章自1月21日至4月8日期间处于失控状态,故业务约定书与回复公告并非该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真实意思


*ST新亿(600145.SH)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辞任,需要变更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故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ST新亿:堂堂承接业务情况说明》,披露拟聘请无证券从业客户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9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然此后连续受到交易所问询函,遂于2020年4月30日再次公告深圳堂堂会计事务所承接此项业务的会计师转所登记手续还在办理中,其他会计事务所不愿承接新亿股份公司审计工作。公司无法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鉴于此,本公司受前会计事务所辞任、没有新会计事务所承接审计等诸多因素影响,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无法按原计划进行,公司无法在定期报告的法定披露时限内完成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实和补充收集工作,预计无法按时披露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大力税手注:

2020年4月28日公告披露,深圳堂堂公章自1月21日至4月8日期间处于失控状态,故承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公司2019年年报及内控审计的业务约定书与回复公告并非深圳堂堂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真实意思。“深圳堂堂公章自1月21日至4月8日期间处于失控状态。前期,业务约定书与回复公告并非深圳堂堂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真实意思。深圳堂堂原合伙人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曾于3月27日明确表示拒绝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吴育堂在上述三人不知情,且没有深圳堂堂法定代表人李哲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让其亲属吴高枫违背深圳堂堂意愿私自在业务约定书上盖章。目前,深圳堂堂已收回公章,并未在4月27日公司提交的二次问询函回复中加盖公章,回复所盖公章真实性存疑。”





资料来源:巨潮网

《600145 *ST新亿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的报告》【2020.4.30】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h0600145&announcementId=1207688876&announcementTime=2020-04-30

二、 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由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辞任,需要变更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深圳堂堂会计事务所承接此项业务的会计师转所登记手续还在办理中。其他会计事务所不愿承接新亿股份公司审计工作。公司无法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鉴于此,本公司受前会计事务所辞任、没有新会计事务所承接审计等诸多因素影响,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无法按原计划进行,公司无法在定期报告的法定披露时限内完成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实和补充收集工作,预计无法按时披露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附:《600145: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20.4.28】http://data.eastmoney.com/notices/detail/600145/AN202004281378920633,KlNUJWU2JTk2JWIwJWU0JWJhJWJm.html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上传了加盖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公章的二次问询函回复【堂堂综A(2020)第002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据了解,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加盖深圳堂堂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相关文件,文件称公司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相关文件称,深圳堂堂公章自1月21日至4月8日期间处于失控状态。前期,业务约定书与回复公告并非深圳堂堂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真实意思。深圳堂堂原合伙人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曾于3月27日明确表示拒绝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吴育堂在上述三人不知情,且没有深圳堂堂法定代表人李哲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让其亲属吴高枫违背深圳堂堂意愿私自在业务约定书上盖章。目前,深圳堂堂已收回公章,并未在4月27日公司提交的二次问询函回复中加盖公章,回复所盖公章真实性存疑。

(1)请李哲、陈建生、邓颖俊和吴育堂核实并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原业务约定书是否有效。请提供经上述人员签字的证明文件。

(2)请深圳堂堂说明内部决策机制及目前控制情况;

(3)请公司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并说明4月28日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但深圳堂堂回复称注册会计师未办理完成转所手续前,可以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请深圳堂堂和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说明从事审计工作不属于执业的规则依据和合理性,相关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三、公告显示,深圳堂堂拟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吴育堂、周知和杨勃。(1)请吴育堂、周知和杨勃补充披露目前转所进展情况。请提供经上述人员签字的证明文件;(2)请深圳堂堂说明在目前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深圳堂堂无其他注册会计师,说明是否仍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能力。

四、公告显示,深圳堂堂已经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每次赔偿限额为200万。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从事上市公司等高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与合伙人人数的乘积以及5,000万元的较高者。请深圳堂堂补充说明,如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职业保险的主要合同条款,并结合承接公司业务的风险、保险及准备金可用金额和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等规定等量化分析能否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公告显示,深圳堂堂自3月13日起多次召开四人(李哲、陈建生、邓颖俊、吴育堂)业务会议审慎评估ST新亿业务风险,会议商定由吴育堂担任项目承接合伙人负责该业务并安排相关承接评价等工作。吴育堂迟至3月23日才在中证天通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正式提出辞职。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召开业务会议时吴育堂在深圳堂堂担任的职务,是否有资格参加深圳堂堂业务会议;(2)会议商定吴育堂担任项目承接合伙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圳堂堂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本函,并于收到函件的五个交易日内予以回复,同时对外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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