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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答疑] 【12366纳税服务平台】自然人销售收藏的古董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浙江)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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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08:2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税务】自然人销售收藏的古董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0-06-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6b16c51a20249e98a1c368cddcce37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三、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三、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古旧图书;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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