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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理] 【上市公司税讯】中国联通:往期将旗下基站资产投资设立中国铁塔确认的所得,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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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3:4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中国联通:往期将旗下基站资产投资设立中国铁塔确认的所得,虽然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但适用了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


中国联通(600050.SH)于2020年7月7日发布年报,披露集团曾于2015年10月14日,向铁塔公司出售铁塔资产(基站等资产)以换取铁塔公司发行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财税〔2014〕116号关于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所得,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通过出售铁塔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向铁塔公司投资而确认的铁塔资产转让所得(“转让所得”),虽然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但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集团在向主管税务局完成申报前,就全部转让所得计提了应交所得税。于2016年12月31日前,集团在主管税务局完成了转让所得的申报,并将应交所得税剩余部分予以递延,在2016年至2019年内均匀转回。

大力税手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大力税手注:

1)、重组背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于2014年7月11日签署协议,共同发起成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铁塔公司),根据协议,中国联通以现金方式按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认缴铁塔公司30.1 亿股股份,占铁塔公司注册资本的30.1%。三大运营商此后将旗下基站等资产转让给铁塔公司,由后者统一运营管理,以达到降低无线基站等基础设施重建率的目的。

中国联通出售铁塔资产于 2015年 10月 31日完成 (“交割日”),出售铁塔资产的交易对价为546.58亿元;中国铁塔向中国联通发行333.36亿股对价股份并将支付213.22亿元现金。

2)、税务处理相关报道。根据《【中国税务报】中国铁塔:盼解税收难题 助力国企改革》,北京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铁塔重组的实际情况看,三家电信企业和中国铁塔股权结构不满足享受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无法享受重组优惠。但是,按照现行规定,三家电信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设立中国铁塔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联通6000502019年年度报(印刷版)》【2020.7.7】详细披露如下:

2、企业所得税(续)

(14)于2015年10月14日,本集团向铁塔公司出售铁塔资产以换取铁塔公司发行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通过出售铁塔资产向铁塔公司投资而确认的铁塔资产转让所得(“转让所得”),在向主管税务局完成申报后,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完成申报以前,本集团就全部转让所得计提了应交所得税。于2016年12月31日前,本集团在主管税务局完成了转让所得的申报,并将应交所得税剩余部分予以递延,在2016年至2019年内均匀转回。

……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5、重大关联交易(续)

(11)本集团向铁塔公司提供包括系统集成和工程设计服务等在内的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

(12)于2016年7月8日,联通运营公司与铁塔公司就若干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使用事项签订了商务定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了产品目录、使用费定价标准及服务期限等具体事项。随后,双方签署了省级服务协议以及有关特定铁塔的租赁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于2018年1月31日,经双方公平谈判协商,联通运营公司与铁塔公司签署订立了《<商务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降低了作为铁塔公司定价基础的成本加成率,以及2)提高了对本集团与其他公司共享铁塔而给予的共享折扣率等。本集团将重新根据铁塔租赁的实际需求,签署《产品业务确认单》或《批量起租表》。自2018年1月1日,重新租赁的铁塔以新条款内容执行,约定期限为5年。

根据以上安排,本集团于2019年已付及应付给铁塔公司的相关费用为总计人民币176.52亿元(2018年:约为人民币159.82亿元)。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本集团针对上述业务在2019年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了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人民币64.98亿元、利息费用人民币8.94亿元,及可变租金和相关服务费用人民币104.92亿元,共计人民币178.83亿元。

……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公司本年无新增重大股权投资,报告期内持有的重大股权投资包括:联通运营公司持有于香港上市的铁塔公司普通股股份约3,634,584万股,约占铁塔公司总股份的20.65%;联通运营公司对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投资成本共计人民币26亿元,持股比例为50%;联通红筹公司持有西班牙电信普通股股份约6,420万股。

……

(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主要子公司为联通运营公司,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要参股公司为西班牙电信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本公司所属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收到西班牙电信宣布派发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97亿元。

2019年度,公司收到铁塔公司宣布派发的现金股利人民币0.82亿元,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3.32亿元。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7911&fuid=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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