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深大通:公司2015年度结转的地产销售收入3.05亿元,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额为978.47万元,预缴土增税占结转的房产收入比率为3.2%——行业龙头该项比率为3.55%-6.06%,故公司土地增值税与收入配比情况与行业水平相当
深大通(000038.SZ)曾于2016年6月1日发布瑞华所针对深交所对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披露深大通土地增值税计算、预缴情况,公司2015年度地产业务收入(三个地产公司的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3.05亿元,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978.47万元,预缴比例为3.2%,行业龙头该项比率为3.55%-6.06%,公司称,经与行业龙头企业财务数据比较,深大通公司土地增值税与收入配比情况与行业水平相当。故年审机构瑞华所认为,深大通的土地增值税结转符合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
单位:万元
《深大通 000038关于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16.6.1】详细披露如下: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
深大通公司收到房地产销售款时,按照当地税局规定的预缴率预缴土地增值税;虽然根据国税发[2006]187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大通公司部分项目仍未达至清算条件,在结转销售收入时,按照当期销售情况预估土地增值税,待实际清算时调整。
近两年土地增值税结转情况如下:
注 1:该公司暂按预缴率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
注 2:该公司暂按预缴率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
注 3:该公司 2015 年度按照预缴率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2014 年度暂按预缴率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关系
深大通公司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实际预缴税款大于预提税款;个别预提税款大于预缴的项目,预提税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基本缴纳完毕,结转的土地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未形成时间性差异,所以,预提的土地增值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土地增值税收入配比性行业比较
经与行业龙头企业财务数据比较,深大通公司土地增值税与收入配比情况与行业水平相当。
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大通公司房地产业务税金核算符合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结转符合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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