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中物网:2019年曾委托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灯珠,2020年发现海关官网针对该出口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对公司处罚139.23万元——公司并未缴纳该罚款,因系生产企业委托公司向其提供外贸综合代理服务、故罚款已由其缴清
中物网(872598.OC)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自查自纠过程发现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系针对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委托深圳市明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辆粤DT16港)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深圳湾海关申报出口LED灯珠(该批货物实际生产企业为湖南安捷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代理出口服务业务),出口时经深圳湾海关查验及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发现该批LED灯珠质量不合格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海关处以139.23万元的罚款。“2020年8月13日公司在进行内部自查自纠工作时在深圳海关官网上发现,深圳海关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称,鉴于湖南安捷朗系上述行政处罚中该批货物的生产企业,安捷朗委托公司向其提供外贸综合代理服务、并承担处罚,根据《代理出口服务协议》,保证委托公司代理出口的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售后服务等供应效果由安捷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与深圳湾海关核实,上述罚金已经缴纳,公司未缴纳上述罚金,因此对公司财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临时公告]中物网:关于公司收到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的公告》【2020-08-17】详细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圳关检罚﹝2019﹞10号)
收到日期:2020年8月13日
生效日期:2019年12月13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规主体名称: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委托深圳市明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辆粤DT16港)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深圳湾海关申报出口LED灯珠(该批货物实际生产企业为湖南安捷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代理出口服务业务),出口时经深圳湾海关查验及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发现该批LED灯珠质量不合格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贰仟叁佰元(¥1,392,300)的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在进行内部自查自纠工作时在深圳海关官网上发现,深圳海关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内部调查后,现将本次行政处罚情况做如下说明:
湖南安捷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朗”)系上述行政处罚中该批货物的生产企业。安捷朗委托公司向其提供外贸综合代理服务,于2019年5月27日同公司签订《代理出口服务协议》(协议编号:SINO-WZZY-20190527-001),保证委托公司代理出口的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售后服务等供应效果由安捷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行政处罚发生后至今公司未收到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亦未接到罚金缴纳通知并未缴纳罚金,经与深圳湾海关核实上述罚金已经缴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未因本次处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经与深圳湾海关核实,上述罚金已经缴纳,公司未缴纳上述罚金,因此对公司财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否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就此合同项下业务进行内部调查,并积极与深圳海关沟通了解情况,同时对其他外综业务进行排查。后续公司将就调查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告。
(二)整改情况
1、公司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定期进行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2、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海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邀请海关管理人员到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公司负责人也积极参加海关举行的各类培训学习。
3、提高员工整体业务素质,提高员工对出口产品的材料,工艺,功能的认识,规范商品申报要素的填报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圳关检罚﹝2019﹞10号)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627&aid=1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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