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税讯】厦门建发: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依照公告2019年第64号、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发布可续期公司债募集说明,披露拟发行的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会计核算上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根据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次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175117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2020.9.4】详细披露: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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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
20、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3、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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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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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32、税务提示:根据2019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次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披露日期:2020年9月4日。
发行首日:2020年9月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9日,共2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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