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递延所得税不都计入所得税费用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人气:880 发布时间:2020-09-23
摘要: 提问:递延所得税表示未来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未来少交或多交税,既然这样为什么对应科目还有商誉,其他综合收益这些7788的,都计入所得税费用不是才更符合定义吗?为什么递延所...
提问:递延所得税表示未来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未来少交或多交税,既然这样为什么对应科目还有商誉,其他综合收益这些7788的,都计入所得税费用不是才更符合定义吗?为什么递延所得税不都计入所得税费用?
彭怀文解答: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为什么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是基于什么会计原则?
确认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原则,“所得税费用”也是属于一项“期间费用”,应跟“期间”的“利润”对应,即“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应该等于“期间”的“利润”乘以所得税税率。
但是,如果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差异,“期间”的利润就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导致“所得税费用”不等于“应交所得税税额”。对于这部分差额,我们就需要进行分析:永久性差异导致的,直接计入“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就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而不能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上述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是“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额导致的。但是,另外,还有一类,就是既不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又不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所得”的情况,比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会计上直接计入权益科目的,在未来会影响所得税,导致直接计入的金额不是税后金额,如果不把影响所得税的因素扣除的话,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的可比性,因此需要把这部分影响额给扣除。但是,由于直接计入权益的又没有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就不能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二者因素的共同影响,就只能一方确认递延所得税,另一方扣减直接计入权益科目的金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90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