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博大新材:整体变更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400万元,涉及两名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税80万元,按照财税〔2015〕41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备案,获准分五年缴纳
博大新材(873569.OC)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公开转让说明,披露博大有限于2020年3月25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至1200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400万元,涉及两名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税80万元,已在吴江区税务局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进行备案,巫湘伟和郑洪滨分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6万元和24万元,分五年缴纳,且巫湘伟和郑洪滨已缴纳第一期个税分别为11.2万元和4.8万元。
《博大新材:公开转让说明书》【2021-01-19】详细披露如下:
6、2018年12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8年12月18日,博大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800万元,新增资本500万元由巫湘伟以货币出资350万元,郑洪滨以货币出资150万元。
同日,博大有限法定代表人巫湘伟签署《吴江市博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章程约定,本次增资的出资到位时间为2025年8月8日前。本次增资于2019年1月28日完成实缴,上述股东增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2019年1月14日,博大有限取得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博大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万元)
7、2020年2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大信专审[2020]第15-0000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8,725,223.84元。
2020年2月17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101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博大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211.32万元。
2020年2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全体股东为发起人,将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净资产人民币中的12,000,00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未折股部分16,725,223.84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变。2020年2月,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苏州博大永旺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博大有限于2020年3月25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至1200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400万元,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自然人股东缴纳的个税可申请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公司自然人股东已在吴江区税务局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进行备案,巫湘伟和郑洪滨分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6万元和24万元,分五年缴纳,且巫湘伟和郑洪滨已缴纳第一期个税分别为11.2万元和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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