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宝尊电商:未就境内附属公司及VIE的保留盈利涉及的股息预扣税计提递延税项负债
宝尊电商-SW(09991.HK)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年报,披露若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附属公司被划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就全球收入按25%缴纳所得税。此外,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位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的保留盈利分别为人民币755,854元及人民币1,254,228元,公司称,并未就中国附属公司的保留盈利涉及的股息预扣税计提递延税项负债,亦且未就VIE的盈利计提递延税项负债。
大力税手注:宝尊电商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宝尊电商-SW(09991.HK) 2020年度報告》【2021-04-13】详细披露如下:
12. 所得税(续)
尚不确定中国现行所得税法如何应用于本集团的整体经营,尤其是在税务居民身份方面。《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条文订明,倘在中国境外成立的法律实体的实际管理或控制地点位处中国境内,就中国所得税而言,该实体将被视为居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倘非居民法律实体大部分及整体生产及业务经营、人员、会计及财产的管控于中国境内发生,其将被视为中国居民。尽管现时在该问题上的中国税务指引有限,带来不确定性,本集团认为,在中国境外成立的法律实体就《企业所得税法》而言不应被视为居民。倘中国税务当局此后决定本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附属公司应被视为居民企业,本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附属公司将须按中国所得税率25%缴税。本集团概无任何其他不明确的税务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因纳税人或预扣税款代理人的计算错误而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可延长至五年(特殊情况未明确界定,但少缴税项负债超过人民币0.1百万元被明确列为特殊情况)。如为关联交易,诉讼时效为10年。对于偷税的,概无诉讼时效。自成立起至2020年,本公司须接受中国税务机关审查。
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位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的保留盈利分别为人民币755,854元及人民币1,254,228元。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保留盈利已经且将会永久再投资于中国附属公司。因此,并无就股息预扣税计提递延税项负债。
根据适用会计原则,在综合入账VIE中,递延税项负债应入账为财务报告基准超出税务基准的应课税暂时性差额。然而,倘税法提供可免税收回该项投资的申报金额的方法,而企业预料最终会使用此方法,则无须作出确认。本集团已就一种方法进行可行性分析,如有需要,本集团最终会使用该方法,以汇回VIE的未分配盈利而不会产生重大税务成本。因此,由于本集团最终会使用该方法,因此并无就VIE的盈利计提递延税项负债。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25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