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亿玛在线:两天津子公司(分别享受高新及软件优惠)与管委会签订了税收返还协议——视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给予一定的研发补贴
亿玛在线(836346.NQ)于2021年5月27日更正后2019年年报,披露两天津子公司天津亿玛和亿玛创新(天津)曾于2013年1月20日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落户框架协议,三方遂于2017年6月签订《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约定自2018-2021年期间,每年开发区管委会对天津亿玛和亿玛创新(天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行核算,给予一定的研发补贴。除以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公司将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节约税款。
《亿玛在线: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1-05-27]详细披露如下: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子公司天津亿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亿玛”)、亿玛创新网络(天津)有限公司(“亿玛创新(天津)”)享受到以下税收优惠:
(1)亿玛创新(天津)2017年12月4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至2019年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天津亿玛于2014年12月29日取得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至2019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天津亿玛和亿玛创新(天津)于2013年1月20日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天津亿玛科技有限公司及亿玛创新网络(天津)有限公司落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框架协议》,三方于2017年6月签订上述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约定自2018-2021年期间,每年开发区管委会对对天津亿玛和亿玛创新(天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行核算,给予一定的研发补贴。
如果公司两家子公司未来不能享受所在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对策: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努力增强自身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减少对税收返还的依赖。除以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公司将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节约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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