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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预披露税讯】依图科技:2020年1-6月发行人以票面价值(0.00025美元/股)回购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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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23:2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预披露税讯】依图科技:2020年1-6月发行人以票面价值(0.00025美元/股)回购4名境外股东股份,若税局按公允价值核定实际交易对价,经测算、发行人或需依照总局2015年第7号公告代扣代缴非居民间接转让境内股权所得税最高达3682.54万美元税费


依图科技(A20550.SH)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公告,披露2020年1-6月期间,发行人以票面价值(即0.00025美元/股)的价格回购GCYT Limited Partnership,LP、HHZYZY Holdings Limited、HHGLZC Holdings Limited 、Redwall Magic Limited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未按公允价值交易,公司称,实操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基于回购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判断回购股份的实际交易对价。

如经主管税务机关判定被回购股东/转让方作为纳税义务人需就间接转让境内应税资产缴纳所得税,在转让方未缴纳应纳税款的情况下,发行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存在代为缴纳相关税费的风险。经测算,发行人或需代为缴纳的相关税费的合计金额最大约为36,825,367美元,并形成对前述股东的应收款项。

针对发行人可能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股份回购事项,就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YituHoldings及RedwallMagicLimited报告事项的,相关主体已按照7号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了相关交易,同时,发行人已告知其他相关股东纳税义务,且相关股东已出具将依法缴纳相应税款(如需)的承诺文件。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税务顾问出具的书面意见及相关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部分股份变动存在相关方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间接转让境内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交易的情形,但发行人因此被认定税收违规的风险较小。

具体涉税测算情况及目前税务处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被回购股东/转让方

回购对价/转让对价(美元)

税负测算(美元)

目前税务处理

2017.05

Yitu Holdings

2,500,000.00

250,000

已按照7号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了该等交易

2019.12

Yitu Holdings

20,000,000.00

2,000,000

2020.01

GCYT Limited Partnership,LP

77,423,350

7,742,335

已签署涉税承诺函

HHZYZY Holdings Limited

9,847,521

984,752

已签署涉税承诺函

HHGLZC Holdings Limited

98,475,349

9,847,535

已签署涉税承诺函

2020.06

Redwall Magic Limited

160,007,456

16,000,745

已按照7号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了该等交易

合计

36,825,367

/


注:鉴于7号公告下,可扣除的投资成本的确定较为复杂,出于谨慎考虑,表中所列的税负系根据回购对价/转让对价测算,未扣除任何投资成本,具体金额需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为准。此处测算的回购对价为估算的2020年1月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

大力税手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8-3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依图科技有限公司)》【2021-02-10】详细披露如下:

一、《问询函》第1题:关于红筹架构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属于红筹架构企业,公司系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本次境内发行上市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是否依法履行有关程序;(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能否持续遵守股份锁定、减持限售、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及时履行股权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法定义务和监管要求,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3)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融资的金额及定价依据,增资或股份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价款支付情况、是否缴清相关税费;(4)在协议控制架构项下对境内主体资金支持的时间、金额、途径和方式,有关资金往来、利润转移安排的合法合规性;(5)历次境外融资、股权转让、分红的外汇资金跨境调动情况,是否属于返程投资并办理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等必备手续,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法律法规;(6)发行人境外架构搭建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是否已依法缴纳,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融资的金额及定价依据,增资或股份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价款支付情况、是否缴清相关税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融资相关的投资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回购协议、发行人股东名册、价款支付凭证、相关交易报送文件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发行人设立之日,OsirisInternationalCaymanLimited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YituHoldings,不涉及缴税。

注2:2014年6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已授权股份按照1:4,000进行拆分,每股面值为0.00025美元。

注3:ZhenPartnersFundI,L.P.将其持有的发行人A-1轮优先股转让给BanyanPartnersFundI,L.P.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项下的间接转让境内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根据7号公告,该等交易可能被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从而转让方股东需要缴纳中国预提所得税。ZhenPartnersFundI,L.P.已按照7号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了上述股份转让交易。

注4:发行人分别于2017年5月及2019年12月回购控股股东YituHoldings所持股份,涉及7号公告项下的间接转让境内中国居民企业股权。YituHoldings已按照7号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了上述回购交易。
注5:发行人回购自然人股东股份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LIUJunjing自2018年3月被发行人回购其所持发行人全部股权后即退出发行人,目前已不是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已发函联系LIUJunjing,尚未取得其回复,故尚未确认其是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或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若LIUJunjing未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或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由此给发行人造成任何的任何损失(如有),将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注6:发行人回购股东GCYTLimitedPartnership,LP、HHGLZCHoldingsLimited、HHZYZYHoldingsLimited股份涉及7号公告项下的间接转让境内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发行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7号公告第八条,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且股权转让方未缴纳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GCYTLimitedPartnership,LP、HHGLZCHoldingsLimited、HHZYZYHoldingsLimited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后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就前述回购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如涉及税款缴纳,其将依法缴纳相应税款。

注7:YunfengSZInvestmentLimited、MaxPowerLimited、PassionPremuimLimited、SunnyPavilionLimited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转让涉及7号公告项下的间接转让境内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YunfengSZInvestmentLimited、MaxPowerLimited、PassionPremuimLimited、SunnyPavilionLimited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前述股权转让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按照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如涉及税款缴纳,其将缴纳相应税款。

注8:鉴于Sesame通过Pioneer持有上海仁儒极100%股权,RedwallMagicLimited以其持有的Sesame100%股权为对价取得发行人14,506,569股普通股股份,该等股权转让涉及7号公告项下的间接转让境内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上海仁儒极已按照7号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了上述交易。

注9:SkycusChinaFund,L.P.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SkycusMusicLimited涉及7号公告项下的间接转让境内中国居民企业股权。SkycusChinaFund,L.P.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前述股权转让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按照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如涉及税款缴纳,其将缴纳相应税款。

注10:根据7号公告的规定,如下述股份回购交易或收购Sesame100%股权交易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应按7号公告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发行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发行人聘请的税务顾问出具的书面意见及相关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具体涉税测算情况及目前税务处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被回购股东/转让方

回购对价/转让对价(美元)

税负测算(美元)

目前税务处理

2017.05

YituHoldings

2,500,000.00

250,000

已按照7号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了该等交易

2019.12

YituHoldings

20,000,000.00

2,000,000

2020.01

GCYTLimitedPartnership,LP

77,423,350

7,742,335

已签署涉税承诺函

2020.01

HHZYZYHoldingsLimited

9,847,521

984,752

已签署涉税承诺函

2020.01

HHGLZCHoldingsLimited

98,475,349

9,847,535

已签署涉税承诺函

2020.06

RedwallMagicLimited

160,007,456

16,000,745

已按照7号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了该等交易

合计

36,825,367

/


1鉴于7号公告下,可扣除的投资成本的确定较为复杂,出于谨慎考虑,表中所列的税负系根据回购对价/转让对价测算,未扣除任何投资成本,具体金额需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为准。

2根据股份回购协议,发行人以票面价值(即0.00025美元/股)的价格回购GCYTLimitedPartnership,LP、HHZYZYHoldingsLimited、HHGLZCHoldingsLimited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但实操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基于回购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判断回购股份的实际交易对价,此处的回购对价为估算的2020年1月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

如经主管税务机关判定被回购股东/转让方作为纳税义务人需就间接转让境内应税资产缴纳所得税,在转让方未缴纳应纳税款的情况下,发行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存在代为缴纳相关税费的风险。若由发行人缴纳相关税费,发行人代为缴纳的相关税费的合计金额最大约为36,825,367美元,并形成对前述股东的应收款项。针对发行人可能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股份回购事项,就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YituHoldings及RedwallMagicLimited报告事项的,相关主体已按照7号公告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了相关交易,同时,发行人已告知其他相关股东纳税义务,且相关股东已出具将依法缴纳相应税款(如需)的承诺文件。
3根据发行人聘请的税务顾问出具的书面意见,在本表测算中,就收购RedwallMagicLimited所持有的Sesame100%股权,转让对价按用作对价的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测算。

…..

(六)发行人境外架构搭建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是否已依法缴纳,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风险

1.红筹架构搭建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设立文件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2013年开始搭建红筹架构,发行人境外架构搭建过程如下:2013年2月11日,发行人于开曼根据《开曼公司法》注册成立;2013年3月25日,发行人于香港设立香港依图;2014年4月5日,香港依图于上海设立依图信息;2014年6月27日,依图信息与依图网络及其股东签署一系列VIE协议。

在上述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不涉及应缴纳税款的情形,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企业不存在税收违规的风险。

2.境外历次股权变动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及涉及的相关税费缴纳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问询函》第1题:关于红筹架构”之“(三)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融资的金额及定价依据,增资或股份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价款支付情况、是否缴清相关税费”部分所述。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在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发行人被认定税收违规的风险较小,同时相关主体已就其申报纳税事项出具承诺函。

3.信托架构搭建及拆除

(1)信托架构搭建

2019年10月,朱珑、林晨曦于境外搭建家族信托架构,朱珑将其持有的YituHoldings6,311.218股普通股股份以6,311.218美元的价格转让给Turing;林晨曦将其持有的YituHoldings3,656.521股普通股股份以3,656.521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lue。根据朱珑、林晨曦的说明确认,Turing和Blue实际未向朱珑、林晨曦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税务顾问出具的《中国居民个人转让境外公司股权以及后续撤销该股权转让交易的安排相关的中国税务分析》,其认为“两名个人股东被要求就其未履行完毕的股份转让行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较小。”同时,朱珑、林晨曦、Turing和Blue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主管税务机关后续要求其就2019年股份转让及其撤销事宜向其提交相关材料,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如进行税务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需要缴纳相关税款,其将依法缴纳相应税款。

(2)信托架构拆除

2020年9月7日,朱珑、林晨曦分别与Turing、Blue签署股权转让撤销协议,撤销上述朱珑、林晨曦将其所持有的全部YituHoldings股份转让给Turing、Blue的交易。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税务顾问出具的《中国居民个人转让境外公司股权以及后续撤销该股权转让交易的安排相关的中国税务分析》,“考虑到7号公告所针对的是发生在境外的股权转让或企业重组而导致的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以防止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而本次朱珑、林晨曦从Turing、Blue收回前次转让的Yitu Holdings股份,实质是撤销前次股权转让协议并还原之前的股东登记而非通过该种方式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有较大可能中国主管税务机关将本次的股权收回交易视作是前次的交易解除,而不是股权转让交易,从而认为本次朱珑、林晨曦收回Yitu Holdings的股权,不属于7号公告的管辖范畴,交易各方无需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进行7号公告申报。”

同时,朱珑、林晨曦、Turing和Blue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主管税务机关后续要求其就2019年股份转让及其撤销事宜向其提交相关材料,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如进行税务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需要缴纳相关税款,其将依法缴纳相应税款。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不涉及应缴纳税款的情形,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企业不存在税收违规的风险;在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中,发行人部分股份变动存在相关方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间接转让境内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交易的情形,但发行人因此被认定税收违规的风险较小,同时相关主体已就其申报纳税事项出具承诺函;朱珑、林晨曦被要求就其在信托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中的股份转让交易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较小,同时,朱珑、林晨曦、Turing和Blue已就其股份转让及撤销行为涉及的税务事项分别出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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